发展农户经营模式 健全完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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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Ⅰ农户经营模式下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性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村普遍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制度创新克服了在集体经营条件下的平均分配制度和管理成本高,所带来的农民生产积极性低和集体、个人经济效益差的问题。在责任制实施之初的头几年,农民生产积极性极大高涨,粮食生产大幅度提高。但在几年之后,由于粮食价格增长幅度低于工业农用产品(化肥、农药、生产工具等)的增长幅度,农民常常会遇到增产不增收的情况。并且由于土地狭窄,从事粮食生产规模过小,商品率低,生产严重不经济,导致农民从事粮食生产的积极性下降。再加上农业以外产业经济迅猛发展,使从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的机会成本增大。农民作为追求收益最大化的经济主体,在发现进行粮食生产不能实现致富之梦后,就会不断地调整生产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湖北农机化》 1998年3期
出版日期 1998年03月13日(中国期刊网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