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首先对清朝于雍正二年平定罗卜藏丹津之乱后,在明朝的基础上,重新在青海、甘肃藏区设置的土司制的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并对其特点和流变进行探索。其次,将甘青藏区划分为七个大的区域,即河北西宁府所辖地区(包括附郭西宁县、碾伯县和大通卫等)、西宁办事大臣所辖玉树地区、河南贵德、循化厅所辖地区、青海湖地区、凉州平番县(庄浪卫)地区、大夏河以拉卜楞寺为中心地区及洮河流域以卓尼杨土司为中心的地区,较为详确地列出清代甘青藏区藏族的分布、人口及经济类型。在此基础上探讨甘青藏区的社会组织,并划分为三种类型,即居于城镇、营沉或附近,主要从事农业和半农半牧生产的藏族社会组织;居地离城镇、营沉较远,以游牧为生的藏族社会组织,以及以大寺院为中心的“政教合一”的藏族社会组织。
简介:随着政府对直接投资的收紧,在名城保护和开发中,由政府主导的投资模式逐步被以PPP为代表的多元融资方式所取代,大量社会资本开始介入这项工作中来。名城保护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社会资本的参与,可以极大缓解地方财政压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但是也应该警惕:由于资本对经济利益的过度追求,从而给名城保护造成一定的冲击。我国古城保护开发的现状表明,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甚至有主导古城保护开发的趋势。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为例,该城在运用社会资本进行古城风貌保护开发的过程中,出现了因急功近利使得保护恢复工作操之过急、利益导向引发过度商业化、因"假古董"泛滥而造成"建设性破坏"等问题。新形势下的名城保护开发工作,应该从加强城市史的系统研究和古城价值的个案研究、坚持政府的主导地位、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等方面对社会资本的利用进行引导、约束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