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简介:郑和精神,检察文化,两个看似风马牛不相及的概念,却因地域的机缘,紧密联系在了一起。2007年10月10日,太仓市人民检察院在本院主办了“郑和精神与太检文化专题研讨会”,成功地演绎了“郑和精神在检察工作中的诠释与运用”这一命题.为深入推进太仓检察文化建设活动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特邀参加会议的主要人员有南京大学教授、江苏省郑和研究会副理事长范金民.南京博物院研究员、江苏省郑和研究会名誉常务理事罗荣真,原南京交通学校校长、江苏省郑和研究会秘书长黄荣枝,省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江苏省郑和研究会副秘书长、《郑和研究》主编王健研究员,《清风苑》杂志副总编殷方女士,苏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赞,郑和研究学者、原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原主任谭金土,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王真扬,郑和研究学者、太仓史志办主任汪放,太仓市文联主席陆静波,太仓地方文史专家张炎中.太仓检察院的干警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