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将我国正在实施的精准扶贫从政府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制度,是一项迫切而又现实的立法课题。本文以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为例,就该县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最低生活保障这一主题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规制的方法,即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路径选择——政策抑或法律,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规范——实体规范抑或程序规范,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的救济手段一一行政抑或司法。
简介:胡适先生的《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发表之后,引来了众多的批评。通过调查《书目》的创作过程、版本流传情况,进行外部考证,通过分析“最低限度”的实质性含义进行内部考证,可以发现这些批评多半属于误读和误解。《书目》所贯穿的精神乃是以“历史线索”,取代小学,作为国学门径,旨在通过书籍阅读,来把握相关学术领域的历史演变线索。从这一角度而言,胡适先生的《书目》虽然收录书籍数量繁多,但是要求学生必须记诵的东西非常简要,颇适于初学。
简介:分析研究了吐蕃法律的基本内容,勾勒出藏族早期的法律雏形。
简介:<正>海瑞,明代嘉靖万历时期杰出的政治家,海南琼山人。他为官清廉,秉公执法,为民伸冤,深受百姓拥戴,被誉为“海青天”。海瑞的法律思想及其实践活动,尽管有维护封建统治的一面,但就其内容与客观效果,仍是值得肯定的。本文就此问题拟作一论述。
简介:民族法律文化是各民族人们对法律制度、法律规范、法律机构、法律设施以及立法与执法、合法与非法等各种法律现象的认识、了解、看法、态度、价值观念、信仰、期望和在此基础上所形成的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传统的综合.它在形成、发展、变迁过程中,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了不同的作用.不同民族有不同的法律文化.当前,我们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研究各民族不同的法律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本文从历史学和法学的双重角度对盐政、盐务、盐业、专卖、专营、公卖等概念加以厘清,分析清代盐务专卖的法律构成要件,对关于票引法性质的世产说、有价证券说、契约说、许可证说逐一加以辩正,认为清代盐商商纲组织是股份公司的前身.
简介:蒙古法律文献是研究蒙古史的最重要文献之一,人们对其研究蒙古史的意义早已有很高的评价。B·Я·弗拉基米尔佐夫(B.贝.跏a且HM坤uoB)院士根据蒙古封建社会的特点,深入地研究了诸多文献,他认为“‘蒙古法典’作为法律汇编对研究蒙古社会制度具有非常大的意义。”
简介:明清笔记小说中的案狱故事不仅描摹了司法实践活动,同时也传达了当时民众对于司法实践的认知、态度和情感。由此可以解读出乡民视野中对国家法律的基本态度,以及民众心目中的情、法之辩。本文以案狱故事为例,考察明清乡民视野中的法律认知与司法实践,试图彰显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另一侧面。
简介: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布鲁斯·阿克曼教授将法律的经济学方法描绘为“20世纪法学中最重要的发展”。的确,经济学已经改变了法律问题的性质、对法律规则和制度的一般理解甚至法律实践。一般地,我们能说经济学提供了一个行为理论以预测人们如何对法律的变化作出反应。这一理论胜过直觉,正如科学胜过常识。因此,包括“人力”、“资本”和“利润”等在内的投入成本、产出效率、交易公平、配置资源等就成了经济学切入法律问题的作业面,
简介:明朝立国之初,朱元璋通过颁布《皇明祖训》规定了明代宗室不同于平民、臣僚乃至勋戚的法律特权。明中期以后,随着宗室人口增多,朝廷对于宗室的管控趋于严格。弘治、嘉靖、万历三朝先后颁布的《问刑条例》都载有直接约束宗室的条例,却表明宗室一直是朝廷区别对待的群体,其法律特权与洪武时期相比有所变动而没有发生颠覆性改变。嘉靖四十四年颁布的《宗藩条例》则显示出,宗室法律特权的变动依据爵位高低而呈现上下分野,亲王法律特权始终不变,郡王、将军而下宗室所受法律约束增多,并呈现出被纳入普遍法适用范围的一些迹象。
简介:历史悠久的法国法律教育在不断的实践中已经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学术规范体系。为了让学生早日掌握这种学术规范,法国大学设立了多元的、灵活的、开放的考试方式,例如法律论文、评论文、案例、案例分析、口语考试等。通过这些不同的考试方式,以达到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术研究能力,训练他们今后作为司法官(magistrat)的思考方式,锻炼他们自主学习、独立思考的钻研能力,逐步树立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的创新思维。下文将详细介绍几种考试方法的具体情况
简介:试论魁北克法律制度的演变刘艺工Resume:laloiauQuebecressemblaitacelledelaFranceal'origine.QuandiesAnglaisconquirentceterritoire,ledroitpublics...
简介:西汉初年的思想家中,影响较大的当数陆贾、贾谊、韩婴和董仲舒。这些思想家是不同阶段思想界的代表人物,展现了思想演变进程中的时代特点。从秦的法家专政到汉武帝以后儒家经学地位的确立,思想家们的贡献就是从根本上转变“治”的指导思想问题。“治术”对于思想体系的基本要求是有效地进行实用操作和实现制度化,
简介:柏拉图在晚期对话《法律篇》中为新城邦马格内西亚设立政制、拟定法律,所制定的法律影响深远。《法律篇》第九卷的刑法论述是整个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包括杀人罪、暴力犯罪、伤害罪等,并且对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进行了明确区分。罪犯除承担法律责罚外,还要完成宗教性的净化。本文所选相关法律条文,将有助于具体而微地体认柏拉图的刑罚(刑法)理念。
简介:读了《文史知识》1995年6月号中《开明的中国古代法律》一文(以下简称"开"文),心里感到很不是滋味。恕我妄言:作者似乎是出于某种实用的目的,或是在学术上想立一新说,因而来了个"大胆的假设",但可惜求证却不十分小心,个别地方甚至有常识性错误。一、"开明"本是个有些模糊的字眼,只是相对而言的。中国历史
简介:蒙古人民共和国学者c.扎兰阿扎布于1958年所著《(喀尔喀法规)是蒙古早期法律文献》一书,是一部以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研究《喀尔喀法规》的专著,该书利用了《喀尔喀法规》以外大库伦沙毕衙门其他档案资料,如《乌兰哈齐尔特》、《衙门规则》等,在研究蒙古法律方面至今仍有一定的学术参考价值。作者在书中对清朝与外蒙古关系的看法是蒙古国学者的观点,与中国学者的观点不同。将清朝称作“满洲”,与国内学术界的用语也不相同,请读者在阅读时留意其不同的观点和提法。
简介:百年来出土、发现的出土简牍法律文献,数量众多,类别丰富,因而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视角辨析其定名、性质、类别的必要性毋庸赘言。就定名而言,律令类简牍或可不从“文书”之类,而当归入书籍并作为独立门类。就性质而言,应辨析墓葬出土法律文献抄本与原本的关系,追问“为何抄写”、“如何抄写”,将有助于对文献的产生、性质、流播的判断。简牍法律文献的大致类别,有律、令、课程品式、法律解释、案例汇编、散见案件、司法档案、司法文书及官箴吏训。类别之明,可透视当时法律文献的生成途径。
简介:柏拉图《法律篇》中,雅典外邦人与对话者一同为虚构城邦马格奈西亚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部分是与农业生产生活和土地相关的法律。结合其他史料,这些法律有助于理解希腊城邦的属性。本篇译文系据伯奈特校勘本《法律篇》迻译。
简介:一、西部蒙古或准噶尔的法律(一)旧《察津毕齐格》14世纪末,卫拉特联盟的形成使制定一个共同遵守的法规来规范联盟内各部之间关系成为必要。帕拉斯(P.S.pallas)院士提示我们曾存在这样的旧卫拉特法典,遗憾的是他没有给我们提供详情。很明显帕拉斯院士手中有一册旧《察津毕齐格》法典(完整的或部分的)。因为他摘引的几个节段似乎不是他本人改写的。
简介:从陕西华山景区游客被打等事件中可看到,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研究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制度等相关措施,推动我国旅游管理工作更加现代化。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中的最低生活保障法律规制——基于青海省互助土族自治县田野调查
释《一个最低限度的国学书目》
吐蕃法律综述
海瑞法律思想述论
试论民族法律文化
清代盐务法律问题研究
关于蒙古封建法律文献
书写法律:明清案狱故事中的民众法律认知与司法文化
资源与法律:解读清代中叶社会变迁的法律经济学新视角
明代宗室法律特权及其上下分野
法国法律专业考试方法小议
试论魁北克法律制度的演变
浅论陆贾的政治法律思想
柏拉图《法律篇》刑法条文选译
中国古代的法律“开明”吗?
《喀尔喀法规》是蒙古早期法律文献
出土简牍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与类别
柏拉图《法律篇》土地与农业法条译注
卫拉特和喀尔喀蒙古法律概述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