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1月28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案)》,并将于2014年1月113施行。《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地方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于2003年7月24日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施行。此次修订案的颁布,标志着《四川省地方志工作条例》10年来的首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26条,较原条例增加了13条。
简介: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不仅为地方志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而且也为地方志发展拓展了空间。10年来,地方志法治建设从无到有,法治工作体系逐步确立;全国地方志事业获得长足发展,进入历史上最好发展时期。但是,随着地方志事业不断发展壮大,现在,《条例》的一些条款已经不足以支撑近几年编修工作和地方志全面转型升级的需要。《条例》修订已势在必行,而且是当务之急。修订《条例》必须把握四个原则,着力解决好五方面的重点问题,使修订后的《条例》成为地方志“转型升级”的利器,为进一步破解地方志事业发展的“中梗阻”、清除发展路上的“拦路石”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同时,也为推动和实现“依法治志”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