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音乐创作与音乐分析如同“镜子”内外的两个侧面,相互辉映出主客观的互补性认识。音乐分析的本体性技法分析及其综合意义决定了它首先要同音乐创作的实践相关联,杜绝脱离创作实践的推理式的概念堆积。对于作曲的简要的抽象化理解应当是:在一定结构逻辑设计中的“灵感”(主题)+变形能力。从作曲的写作过程来理解音乐分析就会更加直接贴近创作的实际。创作思维决定分析角度;要在听觉能力、读谱能力诸方面,具备应有的素质,才能谈到音乐分析的合理性。“通过完整的音乐作品来进行完形分析”是必要的分析理念和实施过程。如果说音乐作品的“完形分析”是要求对于作品的完整理解;那么“综合分析”则要求在学习的各个不同层次中,力求在形成音乐作品的全方位枝法因素基础上理解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