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中国农业社会的生活形态是孕育“人情文化”的温床。在中国传统社会,主要的经济活动是农业生产。家庭是最基本的社会单位,个人随家庭在固定的土地上从事生产,生于斯,长于斯,老于斯,终于斯。日常生活中接触的人,除了家人便是亲戚、街坊和邻居。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传统中国便以儒家伦理为基础,发展出一套以人情为中心的行为规范。在这套规范的制约下,个人和家庭讲亲情,和家庭以外的熟人讲人情。《礼运》中说:“何谓人情?喜怒哀乐爱恶欲,七者非学而能。”通晓人情的人一定能够由自己在各种生活情境中的感觉“推己及人”,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在有关人情的规范中,“报”的规范又是极其重要的一环。所谓“施人慎勿念,受施慎勿忘”。在中国文化中,虽然对人情回报的要求,往往因施人恩惠者碍于面子而变得隐晦不彰,但知恩必报的规范,施受双方心知肚明。都市化和工业化虽然改变了传统生活形态,但中国人的亲情、人情观不但不会消失,而且在现代社会中以感性诉求得以丰富展现。俗话说:天老情难老。
简介:汉语“把”字句受语义和谐律和结构和谐律共同管制。语义和谐律由陆俭明(2010a)提出,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涉及的诸方面意义都要求彼此之间处于一种和谐状态。本文将“把”字句分为处置型、致使型和意外型三类,这三类“把”字句的构式义、动词义、“把”的宾语义、事件结果义以及语境义等在语义和谐律的管制下相互作用。受语义和谐律的启发,提出结构和谐律的观点,认为任何语言的任何句子都要追求结构的平衡与和谐。假设动词后存在一个“结构槽”,一部分“把”字句的成因是由于句子的深层结构既有宾语又有处所补语,而一个动词结构槽无法同时容纳宾语和处所补语,因此将宾语向前移位,从而达到结构和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