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英国法律教育制度是英国现代法治建设的基础之一,对英国法治建设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法律教育制度在18、19世纪发生转型,奠定现代法律教育制度,有很大的研究价值,国内外对此都有一定的研究。本文从国内研究的论文、论著分析英国法律教育制度转变的研究现状。
简介:语言腐败是话语主体在重构事件的过程中滥用话语权而产生的一种语用现象。人类叙事的六类范式:①A=B;②AB;③BA;④A∩B≠Ф;⑤A∩B=Ф;⑥A=Ф,B≠Ф中,(2)(3)(4)(5)(6)式都可能孳生语言腐败。我们判断语言腐败的标准是:1.话语主体已知话语事件与原事件不一致;2.话语行为受利益驱动。语言腐败以两类语词(句)来表征:一是与现实表征不相符的褒贬词语;二是放弃明晰的语言表达式而选用模糊的表述法。这两类语言表征与修辞学界提及的“易色”及委婉语有着本质的区别,其语用结果为导致话语事件模糊不清或与客观事实不符;其语用目的为实现话语主体及其集团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