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国门球运动的二十年,一直得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人力、财力的鼎力支持,一大批离退休老同志成为门球运动的主体人群,支持和推动着门球运动的兴盛发展。二十年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门球运动是一项健身、益智、竞技和娱乐为一体,并颇具发展潜力的群众性体育项目。但同时我们更应看到,门球运动赖以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正在发生着悄然的、不可逆转的变化,原有的带有计划经济烙印的运行模式已经开始制约门球事业的推进。门球群体老化、资金投入不足、球场难以自我经营等问题已摆到了门球人面前。因此,更新观念、改革创新、拓展思路、探索新机制已成为每一位门球工作者面临的主要任务。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