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消除社会各界对政府办赛社会效益的质疑,推动政府办赛为民的可持续发展,采用文献资料法、个案研究法、专家访谈法等,以近年举办的大型体育赛事为个案,探求大型体育赛事举办与改善民生二者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显示: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为改善民生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和有效手段;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可以增强人民的民生权益保障意识,可以完善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的社会规制,可以拉动相关产业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可以加速政府改善民生的社会实践等促进作用。同时,政府办赛也会滋生追逐政绩,导致行为失范和办赛惠民的盲动性和效率低下性。针对政府办赛的双重社会效益,提出如下结论与建议:1)举办大型体育赛事对当地政府改善民生构成倒逼机制并为改善民生创造了有利条件。2)大型体育赛事举办与改善民生之间存在着既矛盾又相互统一的辩证关系。3)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发挥政府在赛事举办和改善民生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起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促进政府办赛惠民决策的科学化、法治化、高效化。4)建立科学的政府办赛绩效考核机制,规避政府办赛惠民的盲动。5)政府办赛要优化公共资源,节俭办赛,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改善民生的实际需求中去。
简介:采用文献法和调查法探讨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策指向。委托-代理理论假设条件是利益不一致和信息不对称,核心是委托人设计一套激励约束相容机制来应对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然而,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面临政府部门错位干预与缺乏激励并存、市场主体越位经营与缺乏约束同在,甚至两者的利益交换常常发生在合约之外,导致委托-代理理论无法解释我国大型体育场馆PPP任何人都不可能事前预见所有的情况,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条款都写入契约,所以合作方后期再谈判是常态,关键是如何分割剩余权利以及采用哪种激励方式。显然,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签订的合同文本具备不完全性。然而,后期再谈判中政府部门拥有绝对优势,导致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配置失衡,以致经营大型体育场馆利润微薄;政府部门奉行高能激励,导致经营者无需为过错买单,以致过度开发大型体育场馆。因此,大型体育场馆PPP模式合作方需立足于治理理念,以法治为基、以公平为本、以协商为要应对大型体育场馆后期再谈判中权利失衡问题,以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导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以评价转向的方式引领政府部门职能转型。
简介:大型公共体育场馆是我国体育事业与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既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最基础的场地资源,自身又承担着作为国有资产应该保值增值的功能。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在不断探索适合于社会经济体制转型需求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模式。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和实地考察法等研究方法,分析了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体制改革的时代背景,总结目前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管理体制改革的3种主要模式,即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模式、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模式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阐明了场馆改革带来的启示并预测了场馆未来改革的趋势,即未来将分类推进体育场馆体制改革、以产权制度为核心进行改革、要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和集团化管理的改革趋势,旨在为我国大型公共体育场馆的体制改革提供一定的理论借鉴。
简介:在现有的激励结构与约束机制下,地方政府倾向于选择个性化产品以获得政治加分和晋升收益,承办大型体育赛事、兴建大型体育场馆成为备选方案之一。然而,地方政府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效应往往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显现出来,更加重要的是,大型体育场馆的公共产品至少是准公共产品属性决定了其建设成本最终还是要公共财政偿还,给下一届政府留下了沉重的包袱,进而违背了社会公众利益和中央政府意愿,而地方政府行为背后体现出的是激励结构和约束机制的一致性或者背离度。此时,中央政府必然以某种形式的约束机制对地方政府行为加以控制,以避免地方债务危机和过分违背民意,在横向约束机制要素不完备的情况下,中央政府只能选择以审批制为代表的纵向约束机制。从官员晋升维度解释地方政府兴建大型体育场馆的激励结构,并在这一解释性框架下阐述我国兴建大型体育场馆中央审批制的合理性,意在指出大型体育场馆能否回归理性取决于激励结构与约束条件的互利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