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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个结果
  • 简介:<正>随着门球赛事的增多,在比赛中对裁判判罚不满引起的纠纷也屡见不鲜。本文先不研究纠纷的起因和处理的结果。而谈谈纠纷出现后仲裁和裁判各自履行的职责以及处理纠纷的程序和方法。这个问题许多门球爱好者,甚至教练、裁判员都不十分清楚。我们经常可以在事发现场或在网友论坛上听到,如"裁判怎么能这样判呢?让仲裁委来裁

  • 标签: 劳动仲裁 体育仲裁 处理纠纷 裁判法 取消比赛资格 事发现场
  • 简介:仲裁事项、仲裁庭管辖权、仲裁程序法律适用、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角度比较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以分析体育仲裁的特点,提出可以借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管理域名争议的做法,暂由其管理体育争议。

  • 标签: 国际体育仲裁 国际商事仲裁 比较法
  • 简介:日本体育仲裁机构的运作经验对我国建设体育仲裁制度具有显著的借鉴作用,为加快我国体育法制化建设,设立适应国际体育发展潮流的体育仲裁制度,通过对日本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及运作进行文献资料调查研究,在详细介绍日本体育仲裁机构运作原则及其具体实务的基础上,探析如何将日本体育仲裁制度建设的合理因素与我国建设中的体育仲裁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服务于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设。

  • 标签: 日本 体育仲裁 运作 借鉴
  • 简介:仲裁性是法定与约定之间的临界点,唯具可仲裁性的争议事项方能提交仲裁合法解决。可仲裁性主要是指客体可仲裁性,由此延伸出的主体可仲裁性是其辅助判断标准。客体可仲裁性表现为彼此包容的应然态、法然态和实然态三种形式。竞技体育争议是非平等者之间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争议,依仲裁法理不具可仲裁性。CAS仲裁规则及其实践肯定了"与体育相关"的具有"纪律处罚性"的竞技体育争议的可仲裁性。这不是对传统仲裁理念的违背,而是因应体育个性进行的仲裁理念之革新。

  • 标签: 竞技体育 可仲裁性 国际体育仲裁院 与体育相关 处罚性
  • 简介:以意思自治为基础的国际体育仲裁机制始终是渊源于、因此也始终是服务于当事人这一基本主体的。为着这一目的而依托于当事人合意建构出来的仲裁庭在国际体育仲裁中居于更主动的地位.享有广泛的权力去推动整个仲裁程序的进行。这些权力依其功能可分为三方面:独立仲裁权、自裁管辖权,以及程序管理权。独立仲裁权是其最高需要;自裁管辖权是对独立仲裁权最彻底的担保:同时,为推动独立仲裁有效施行,也需要仲裁庭具有必要的铁腕手段以管理和推进仲裁程序.此即为仲裁庭的程序管理权.三权在握,国际体育仲裁庭就能确保公平、独立、高效地作出仲裁裁决。

  • 标签: 体育仲裁 仲裁庭 权限 奥运会仲裁
  • 简介:北京奥运会六起仲裁案件的解决,显现了国际体育仲裁及时有效解决体育争端的优势。作为体育自治框架之下的争端解决方式,国际体育仲裁院也得到了各国及各体育单项组织的认可和尊重。但通过对这六起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相比其他仲裁机制,体育仲裁仍面临着审理权限、规则适用、与各体育单项组织处罚规则的协调以及审理程序等诸多问题。

  • 标签: 北京奥运会 体育仲裁国际奥委会 国际体育单项组织
  • 简介:运用仲裁法学、民法学、诉讼法和国际仲裁的基本原则与相关理论,从体育仲裁的概念、性质、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置,体育仲裁的常用程序以及人民法院对体育仲裁的支持与监督等几个方面,分析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的可行性及作用,为构建中国特色的体育仲裁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

  • 标签: 体育仲裁 中国特色 机构设置 常用程序
  • 简介:我国不是没有体育仲裁,问题是,没有公正、高效、合法的体育仲裁.由于在之后颁布的规定仲裁制度必须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现在再由国务院出台体育仲裁条例已经不合法了,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体育仲裁法.从移植并提升传统仲裁民间性、公正性、高效性方面的优势和尊重并发展体育个性的角度,对体育仲裁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体育仲裁法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设想.

  • 标签: 体育法 体育 法律 体育仲裁 体育仲裁法 立法
  • 简介:仲裁是否也必须遵循严格的证据规则,或者是否必须适用和尊重诉讼证据规则,仲裁理论、立法和实践并未作出明确的回答。国际体育仲裁院作为体育世界的最高法庭,其仲裁规则和庭审实践所展现出来的相对完整和稳定的证据规则成为国际体育仲裁立法和实践的最高尺度。国际体育仲裁院庭审证据规则可概括为:举证重心倒置下的共同举证规则、交叉质询下的查证规则、仲裁庭自由裁量主导下的采证规则。

  • 标签: 体育法学 体育仲裁 证据规则 举证倒置 交叉质询 自由裁量
  • 简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体育纠纷是人类体育活动走向法治化的标志。当今国际,体育仲裁固其所具有专业性、自律性等特点正逐步成为解决体育争端最为有效和便捷的方法。美国作为世界职业体育运动最发达的国家之一,经过多年的实践和积累,建立了相当完善和健全的体育仲裁制度。本文从行政法、国际法的视角出发对美国体育仲裁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总结特性,为我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可供借鉴与启示之处。

  • 标签: 体育仲裁 制度 美国 借鉴 启示
  •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

  • 标签: 国际体育仲裁院 反兴奋剂部门 佩希施泰因案 协同主义 程序扶助制度
  • 简介:目前我国体育仲裁的研究往往注重理论介绍与逻辑推演,并且大部分的研究都存在“制度迷信”的缺陷,抽空了中国的具体现实。住对这些研究进行反思的基础上,指出其贡献及其存存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考量体育仲裁生成所需要的各种制度条件,得出中国体育仲裁的理想只有在国家竞技体育所处的政治经济条件发生积极变化时,符合中网具体国情的制度才有可能建立。

  • 标签: 体育仲裁 制度 生成条件
  • 简介:阐述了政府经济职能的内涵及性质,对体育市场中政府经济职能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缺陷进行分析,认为这些缺陷阻碍了我国体育市场和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并提出了我国体育市场中政府经济职能缺陷改革的对策。

  • 标签: 体育市场 政府 经济职能
  • 简介:日本在2010年颁布的《体育立国战略》对于目前我国所面临的政府体育管理职能转变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对《体育立国战略》的内容与特征进行剖析认为,目前我国所面临的政府体育管理职能的转变应借鉴日本经验,扶持学校课外体育俱乐部与社区体育俱乐部,构建新型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体育社团外部监查机制的形成。

  • 标签: 政府职能 《体育立国战略》 特征
  • 简介:国防生的第一任职能力高低直接影响到军队的建设水平和国防生自身的发展方向.调研发现,部分国防生在军事技能、管理指挥能力、体能和心理等方面的素质与现实需求存在较大差距.为提升国防生第一任职能力,既需要在地方高校本科阶段加强军政素质训练,也需要在分流任职培训阶段强化岗位任职能力提升,实现国防生任职能力与部队需求的无缝衔接.

  • 标签: 国防生 第一任职能力 军政素质 部队需求
  • 简介:法定民间体育组织是专门致力于体育事业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它在培养公众的健身意识、推动体育领域公众参与以及实现体育权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对法定民间体育组织发展面临问题,如法定体育组织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作用发挥不充分、资助制度不成熟、社会捐赠少、收入税收优惠率低等进行分析,并提出政府职能转变背景下我国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的发展的建议,即增强组织的独立性、分类管理、发展实体性组织、加强监督和宣传、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长效化的资助制度、鼓励企业捐赠等。以此加强法定民间体育组织的质量建设,有效承接体育行政部门的转交职能,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

  • 标签: 职能转变 法定 民间体育组织
  • 简介:探讨体育资源配置市场化中政府职能作用逻辑与路径,是我国体育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政府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研究认为,以市场失灵论为切入点的体育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中的政府职能问题存在偏颇,应回归市场缺失与权职回归论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在渐进市场化改革中不断革新,避免了改革可能带来的震动,但它始终不是一种符合市场规律发展的政府职能作用方式。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职能作用需要由非常规回归到常规,促使市场内生式发展。在市场缺失论与政府职能回归论的引导下,要求政府职能发挥其主导作用,确立“顶层设计”与“渐进式”相结合的改革路径。改革中的政府职能实现需以“退—缩—转—强”为实践方式,以先立后破为实践策略,以“协同联动”为实践机制,以健全法规体系为保障。

  • 标签: 体育资源 市场化配置 市场缺失 政府权职回归 实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