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理论对人格权越来越关注,残疾人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对其人格权的保护,更需要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心和重视。从法律进程的发展可以看出国家政策对人格权日益关注,但残疾人人格权救济制度仍存在着具体人格权的内容规定不详细、人格权的对象保障不明晰、执法主体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完善、残疾人诉讼成本过高,以及残疾人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基于此,从人格权内容的具体规定、法律的制定与完善、监督机构职能的细化、司法程序的合理化,以及救济手段的具体落实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残疾人人格权得到长足的发展,残疾人真正享有人格权。
简介:从人的发展角度讲,教育对于残疾儿童终身发展所产生的影响,比任何其他社会群体都更为重要.关心和帮助这个困难群体,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发展权和人格尊严,通过采取特殊措施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使他们自身素质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断提高,以平等的地位和均等的机会,参与社会生活和国家建设,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权保障的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的客观体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方面.
简介: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的关键在于保障其受教育权,作为"未成年人"和"残疾儿童"双重身份并存的残疾学生,其受教育权的保障更多地依赖于家庭和监护人,尤其是在新《残疾人教育条例》中,"保障教育机会平等"作为亮点之一,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权得到重新审视。文章探讨作为权利救济制度之一的申诉制度在残疾儿童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应如何发挥其作用,以期完善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实践,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全面实现。
简介:现实生活中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的实现与发展存在诸多困境。其主要体现在:部分残疾儿童无法真正参与社会生活或社会参与程度不够,残疾儿童在知情权与自由表达权方面受到隐形的侵害,残疾儿童在自由参加文化、艺术、体育活动等遭遇多方面的阻碍,现有无障碍环境的建设水平无法满足残疾儿童和残疾人日益增长的需要。本文在困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未来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的多种路径,为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提供建议。
简介:
简介:自闭症是一种源于脑部发展异常所形成的在人际社会互动、语言沟通、思维以及兴趣狭窄、行为固定僵化等方面的广泛性发展障碍。但许多自闭症儿童却对音乐有着独特的敏感和兴趣。音乐对他们来说是一种愉悦的体验,常表现出良好的音乐感受能力。
残疾人人格权的法律救济
论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及其实现
我国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申诉制度研究
困境与突围:论残疾儿童社会参与权发展路径
聋生病句浅析
特殊学校在我浅析
浅析唱游与律动对自闭症学生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