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纠纷解决效果的评价标准概括起来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化解和消除冲突,另一方面是纠纷解决过程及结果对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行为及社会价值导向产生的影响。就纠纷解决机制本身来考虑,影响纠纷解决效果的主要因素是:纠纷解决过程和结果的公正性、解决纠纷所需代价、纠纷处理意见的效力。调解因其合意性、妥协性,不仅容易使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纠纷解决之合意,且一旦达成协议,其实效性往往会更高。虽然调解的基本原则是妥协,但在调解过程中,为达成调解合意,调解者仍要依据一定的规则。调解者以公共道德、风俗习惯、情理和法律等规范对当事人进行劝和的过程,不但有助于双方当事人消弭民事冲突的利益争夺,恢复友好关系,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对民众起着影响、暗示和指导的作用,促进社会整体道德的成长。
简介:摘要译者在文学翻译活动中应该充当什么角色?这历来都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然而不同的观点对于“译者的地位”方面却是不谋而合。如今,译者的角色这个问题被再一次重提,译者的文化调解者(Mediator)角色越来越被认可。本文试图从文化交流和传播的角度对译者在文学翻译活动中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浅析。
简介:被誉为“东方经验”的我国诉讼调解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对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诉讼调解制度在我国立法层面上规定得过于宽泛,许多规定还仅仅停留在经验性运作层面,远未形成具体和正当化的操作范式。在此情形下,诉讼调解在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的正面的积极作用与负面的消极作用亦相伴而生,并发生博弈,以至于一些案件的负面的消极作用还有可能凸显出来,从而引发新的纠纷和矛盾。为控制和消解诉讼调解在审判实践中产生的负面效应,以充分发挥其正面的积极作用,有必要对诉讼调解的整个运行过程做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制,从而使诉讼调解不再只是一种“经验”,而更应当是一种“理性”。
简介:调解前置制度,系特定类型案件在诉诸法院之前强制进行调解,未经调解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的制度。无论是规范逻辑与常识逻辑之间的冲突、二元解纷结构的对立紧张关系,还是"案多人少"的现实矛盾,都亟待解纷方式的优化以缓解现状。出于稳定社会关系和优化诉讼成本的考虑,家事纠纷、邻里纠纷以及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应当被纳入调解前置程序中,并遵循法定性、前置性、强制性以及不公开调解等基本原则。德国民事诉讼法对调解前置程序具有详细规定,我国由于"调判结合"司法政策的长期确立、社会调解机构不够健全等原因,调解前置一直处于理论状态。通过当事人主动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告知启动程序,配备专业性的社会调解机构和调解队伍,赋予调解协议准司法文书的性质是调解前置程序的完善方向。
简介:[摘要]在幼儿成长的过程中,同伴这一群体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伴之间良好的互动和交往能够增进幼儿的友谊,然而同伴冲突却时常出现在同伴交往之中。作为教育者要学会正确的看待冲突现象,坦然的接受冲突、理解冲突,肯定冲突的教育价值。把焦点集中在培养幼儿解决同伴冲突的能力上,鼓励幼儿选择适宜的解决办法,合理的利用冲突来培养幼儿解决问题的信心,引导幼儿学习良好交往的技能技巧,发展幼儿管理冲突和合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