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向基层政府赋权或下放权力的改革实践,是近年来基层治理改革的一个重要领域,而下放行政处罚权是其中重要一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是由于现实样态、法律困境所引发的立法回应,有效解决“有权无责”和“有责无权”的现实矛盾,促进权责统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但《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也存在许多值得商榷之处,如承接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否有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和独立的行政执法权,如何“交由”,“交由”应遵循什么样的程序,以及权力下放的程度,下放后乡镇一级实施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程序,法律责任该由谁来承担,如何监督权力行使,避免权力滥用,以及与原来的政府部门之间关系如何处理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尚通过在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地方各级规定进一步细化,探索成熟的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条款,规范处罚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