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它不仅关系到案卷质量的好坏,其档案价值判定的准确与否,还直接影响到档案信息的开发利用。1987年12月,国家档案局颁发了《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这是指导保管期限划分的标准性文件。可是,随着人们社会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及其多样性、特殊性,许多档案在《保管期限表》中无法对号入座,期限划分不好掌握;另外,原标准中永久与长期的界限模糊,有的条款要求尺度不一,致使划分中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彼此相异;其三,机关档案人员变换快、新手多、业务不熟,面对长达33条60多款的《保管期限表》,常常感到头绪纷繁,难以着手。怎样才能简明扼要地理
简介:目前,村级建档工作在我省许多地区还处于摸索起步阶段,为使落伍的农村档案工作尽快走上正轨,为以后的规范化、标准化奠定基础,兴义市档案局于1997年5月精心组织8位同志到兴义市下五屯镇下五屯村进行村级建档试点工作,重点清理鉴定1991年至1996年文书档案12卷,其中永久6卷,长期3卷,短期3卷;1986年至1996年会计档案对贪。通过对该村多年来文件材料形成规律的分析和具体整理,我们一致认为村级文书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参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划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较为合适。长期为16年至50年左右,短期为15年以下。这样划分我们依据的理由主要有三条:一是村一级是我国最基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