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京国民政府颁行《中华民国民法·继承编》,废弃宗祧继承、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确立了西方的财产继承制度,实现了继承法律的制度变革。从诉讼档案所反映的司法实践状况来看,不同主体对继承权利积极诉求,法官会严格依法裁断,其较为生动地反映了新制度与传统继承制度之间的碰撞,二者的互动也推动了新的继承法律秩序的建立。
简介:1912年9月16日,北洋政府正式公布实施《律师暂行章程》,11月13日,经北洋政府司法总长批准北京律师公会成立。之后,北洋政府又于1916年、1917年、1920年、1921年先后四次对《律师暂行章程》进行了修改。《律师暂行章程》的颁布,标志着民国初期律师制度的正式建立。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律师公会对于执业律师风纪、律师收费进行监督和管理,对于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律师公会会则的律师,可以行使声请惩戒权。律师公会对于律师的监督、管理表现在沟通律师与司法机构的联系,争取律师自身权益方面。同时,依据《律师暂行章程》,司法机关与律师公会二者在实施对律师的监督与管理职能中,律师公会又处于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