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理论和实践中,人们对于档案犯罪的概念、种类、对象和主体等问题存在大量争论,本文不揣冒昧。试图对这些问题进行简单讨论。一、档案犯罪的概念和种类档案犯罪具有一般犯罪的本质属性。根据麴新修订的《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一般定义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简介: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保护人权,尤其是在对轻罪未成年人方面,不仪在相关法律上单列一编“特别程序”作了较大的改革,而且从体制和机制上给予相应保护措施。该法第275条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仃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纪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
简介:近年来,为解决人多地少的突出矛盾,我县把劳务输出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来抓。创建了“培训+输出+管理+返乡创业”的“宁阳模式”,并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向全国推广。县档案局也不失时机地紧抓劳务输出人员的建档及其管理、利用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使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档案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简介:婚姻自由作为我国现行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已深入人心,但是人们在享受自由权利的同时,亦须遵守法律中的禁止性规定。现行法律规定:禁止直系血亲及旁系三代以内血亲结婚。在中国古代,婚姻自由受到的限制就更多了,“同姓不婚”即是对婚姻自由限制的明证。而明代的官员受到的限制更多一些,其除了要遵守一般婚姻禁令外,还有一项特殊的婚姻限制:亲民官不得“娶部民妇女为妻妾”。意思就是地方官员不能和属下以及治理地方的女子成婚,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就触犯了刑律,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文从明代具体法律规定及“明实录”中记载的相关案例人手,对这一特殊历史现象进行探讨。
略论档案犯罪
浅谈“封存犯罪记录”的归档与管理
加强劳动力转移档案建设实现劳务输出产业发展的新突破
明代官员婚姻法规及其相关犯罪探讨——以“亲民官不得娶部民妇女为妻妾”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