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它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人的损害,保障 公司的正常运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快公司法的修改,建立自己的股东代表诉讼制 度,完善公司立法。
简介:众所周知,现代教育的理论、制度和方法首先是从西方产生的,这就是说,中国近现代教育的兴起、变革和发展,总是离不开对西方国家教育理论、制度和方法的引进与吸纳,而伴随这一过程的一个必不可少的中心环节就是各式各样的教育实验。因此,从教育实验的角度来研究中国现代教育发展的历史,无疑是开辟了中国教育史研究的一个新的视角和新的生长点,也是从历史研究角度来进行当代中国教育实验健康发展的一项十分有益的尝试。由熊明安教授、周洪宇教授主编的《中国近现代教育实验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1年9月)就是这样一部视角敏锐、集思广益、精心建构而成的教育史新作。
简介:一、新机遇带来新矛盾随着广电改革的深入,过去悬而未决的深层次问题显现,同时,伴随国家整体经济制度的变革,广电的制度环境也在发生变化.主管部门着力推进广电业的产业发展,设想"把电台、电视台、广电集团(总台)的除新闻宣传以外的社会服务类、大众娱乐类节目,特别是影视剧的制作经营从现有体制中逐步分离出来,按照产业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产权制度、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组建公司,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依法纳税.对于产业经营前景比较好、具备企业化运作条件的如体育、交通,影视、综艺、音乐、生活、财经、科教等频道频率,在确保频道频率作为国家专有资源不得出售,确保节目终审权和播出权牢牢掌握在电台电视台手中的前提下,经批准可以组建公司,探索进行频道频率的企业化经营".[1]通过合资、合作,大量业外资本获得了进入广电行业的机会,广电业的发展获得前所未有的机遇.但伴随新机遇出现了很多新的矛盾.
简介:广告收入是电视媒体赖以生存的生命线,尽管通过付费频道、相关产品开发和其他投资方式,电视媒体有可能实现收入的多元化,但目前广告收入在电视媒体的收入构成中依然占据主要地位.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争夺更多的广告客户,广告营销成为各台/频道的核心要务,以市场为中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得到广泛认同,电视媒体纷纷展开形式多样的品牌推介、广告招标、客户联谊、套装组合等,"服务战"可以说是如火如荼.然而广告营销的首要环节还在于广告定价,我国电视媒体现行的以预期收视率为基础、按照既定价格方案收取广告费用的销售方式,限制了电视台真正履行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实现成功的广告营销,必须从灵活定价、合理销售开始,其中的关键,就是要制定一套以实际收视率为衡量标准的广告浮动收费制度.从固定收费向浮动收费的转变,实际上是广告经营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