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
17 个结果
  • 简介:在我国,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历来是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的一件大事。如何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对劳动者进行保护,则是新时期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研究这一课题可以从劳动合同立法的现状出发。在我国,目前尚无一部统一的《劳动合同法》,但全国各地如北京、山东、上海、福建、厦门、广东、广州都纷纷制定地方劳动合同立法以适应劳动关系的发展需要。

  • 标签: 北京 中国 广州 上海 劳动者 中国
  • 简介:香港特区政府入境处的最新资料显示,今年第二季.“输入内地优才计划”共收到28宗申请,已有15宗获得批准,“输入内地专才计划”共收到45宗申请,29宗已获批准。

  • 标签: 内地 香港特区政府 计划 申请 人才 批准
  • 简介:叶永烈先生在他的新著《行走中国》中,谈到对于香港宾馆的印象:“在走廊里见不到一个服务生。”他说:“通常,在内地宾馆,一上楼,便见到服务小姐坐在那里,查验了你的住宿证之后给你开门。香港由于职工的工资高,所以宾馆里尽量减少工作人员,每层楼道里如果都坐服务员,在他们看来是很大的资源浪费。”

  • 标签: 香港 中国 服务员 工资 职工 内地
  • 简介:根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2条的规定,我国立法上将商业贿赂界定为“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随着我国对商业贿赂现象打击力度的日益加大,商业贿赂行为在现实的生活中也日趋呈现出隐秘性、多样性等特点。常见的形式有给回扣和手续费、送礼品和礼金、以购代贿、以赌博输钱代贿的行为以及提供消费项目代贿等。

  • 标签: 商业贿赂行为 立法 人的行为 消费项目 第2条 经营者
  • 简介: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如何建立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这是在当前就业再就业工作中亟待解决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对此,结合工作实践,笔者提出一些建议。

  • 标签: 促进就业 就业再就业工作 立法 历史遗留问题 社会
  • 简介:2009年11月26日,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酋长国政府宣布,将重组其最大的主权投资公司迪拜世界集团(DubaiWorld),并寻求延迟该集团所负590亿美元债务的偿还期6个月。消息一出,世界哗然,引起全球股市大跌,中国股市更是大跌100多点。据香港媒体报道,迪拜世界一旦无力还债,将成为自2001年阿根廷违约以来,全球最大主权基金违约事件。虽然阿布扎比政府已经向迪拜世界集团提供100亿美元援助,暂时解决了这次债务危机的集中爆发,但迪拜酋长国政府为更好地解决这一危机,

  • 标签: 迪拜酋长国 债务危机 政府立法 世界 集团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6号第一条为维护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以下简称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内地用人单位聘雇台、港、澳人员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 标签: 台湾省 香港 澳门 就业问题 管理体制 中国
  • 简介:我国作为一个拥有9亿农村人口的发展中国家,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起步晚、标准低,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筹城乡发展,首先应从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着手,为我国新一轮的农村变革提供“稳定器”和“安全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建立比较完善的符合国情和农村实际的农村社会保障法律体系,是打破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僵局的关键所在和当务之急。

  • 标签: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制度立法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统筹城乡发展 发展中国家
  • 简介:一、香港劳工处电话咨询中心的基本情况香港劳工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管理劳动事务的主管部门,实行一级管理,劳动视察科是劳工处负责劳动监督的部门,电话咨询中心隶属于劳动视察科,其经费来源由政府拨款,实行免费服务(香港每个电话除了缴纳月租费,电信部门不收通话费)。其基本情况是:

  • 标签: 基本情况 咨询中心 劳工处 电话 香港特别行政区 借鉴
  • 简介:截止2003年6月底,共有3432名香港人来沪就业,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他们办理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这3432名香港人,主要是从事管理和技术工作,而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占了20.4%;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占87%,其中博士占2.3%,硕士占11.2%;他们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工

  • 标签: 香港 就业人数 上海 劳动力市场 用人单位 工作效率
  • 简介:企业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若干年都未行使求偿权,后企业因歇业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了营业执照,原有资产部分用于清偿债务,部分灭失。该职工的工伤保险责任应由谁承担?企业的主管上级有无责任?

  • 标签: 企业 职工 工伤保险 缴纳 偿债 资产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10月27日和10月29日,内地与香港、澳门分别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以下简称CEPA)。并于2005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实施CEPA。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职业介绍机构 商务部 服务提供者 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