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医疗保险日渐受到人们的青睐。通过小小医保卡去看病、购药,一卡在手,畅通无阻。特别是遍布在社区、乡镇、居民小区的定点零售药店,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人员。但也有部分定点零售药店置医疗保险大局于不顾,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突出表现为划卡销售保健品、生活日用品,为非定点药店提供划卡结算服务,不能履行人、证、卡核对义务,致使非参保人员占用医保基金。这些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严重侵犯了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医疗保险持续健康发展带来消极影响。究其原因,既有定点零售药店受市场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外因,也有医疗保险制度自身缺陷的内在因素。询诊把脉,治病治本,要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服务行为,必须从医疗保险制度自身深层次上找出问题的症结。
简介:从衡量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指标——万车死亡率来看,我国的道路交通形势不容乐观。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需要社会各个方面的协调与合作,需要综合治理,全面推动。在建设道路交通管理体系过程中,保险,特别是汽车保险均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我国的交强险实施一年来,在构建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现,并成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的重要基础制度。在我国交强险的推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我国保险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因素,更有保险知识的宣传普及方面的因素。因此,保险业应当认识到提高保险行业的经营管理水平,不仅是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简介:保险业全面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是中国保险业和保险会计准则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它的实施必然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人们在对经济后果思考的同时,也对新准则的执行效力和是否能推动中国保险业持续与稳定发展表示担忧。本文首先归纳和总结非寿险业实施保险新会计准则的预期正面经济后果,其次探讨其实施新准则的预期负面经济后果,最后基于经济后果给我们的启示,提出了相关建议。
简介:虽然两岸在构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制度时都宣称要以车祸事故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为制度设计的主要出发点,但相较于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通过编织天衣无缝的保险法律网、构建完善的保险保障模式、赋予受害人直接请求权以努力实现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最大化,大陆《交强险条例》的许多相应规定却仍按照任意责任保险的模式予以设计,其实并未真正落实受害人保护的精神。此外为使受害人的损害尽快得到填补,两岸都在原有责任保险的框架中融入了一些无过失保险的因素,但也产生了许多的问题。故而以《交强险条例》实施已届十年为契机,通过参酌台湾地区强制汽车责任保险的成熟经验,我们可知大陆有关交强险的诸多具体规则乃至整体框架设计其实都存在检讨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