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以及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21世纪的金融也将是一个全新的世界,为了更好地认识和把握新世纪世界金融发展的特征和趋势,探讨中国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的取向与对策,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财贸经济》编辑部与中国人民银行银行监管一司,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于2001年8月4日在宁波联合举办了“21世纪中国金融制度创新与发展”理论研讨会,来自北京,西安,昆明,深圳,武汉,杭州,广州,上海,海南,新疆等地的50余位专家,学者和金融机构高层经营管理人员,就“金融制度创新与金融发展”这一主题从不同角度和不同侧面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和讨论,以下是这次会议形成的主要观点。
简介:一、《合同法》与《保险法》之间的关系保险法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已是学理界不争的事实。但关于商法之归属,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之中争议颇大,英美法系将民商合一,而大陆法系则一般将民法与商法分开。从法律文化传统而言,中国更接近于成文法的大陆法系。大陆法系诸多国家将商法与民法作为并列独立的两部门法。在我国,由于历史等诸多原因,目前,没有大陆法系很多国家那样统一的商法典,却有着商法典的实质性系列的法律,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在我国,很多学者在认同商法存在之时,却反对民法商法为两个独立的部门,认为民法与商法之间是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商法与民法在法律适用上,应体现如下原则: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