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一届中央政府执政以来,确定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助力医改、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尤其今年8月,国务院在半个月内两推健康险:8月13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中提出,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鼓励保险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8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并明确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居民大病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丰富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完善补充医疗保险税优政策、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及支持保险机构新办医疗、社区养老、体检机构等具体政策支持。这无疑是保险业发展的重大利好,也是惠及全民健康保障的政策红利。
简介:《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围绕着第76条规定的交强险的赔付原则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理论和实务中进行了广泛地讨论。但是从目前的审判实务以及主流观点来看,现行中国的交强险的赔付原则无论从侵权行为法还是从保险法的角度来看都有其缺陷和问题。现行解释在给理论和实务带来混乱的同时,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负担。在借鉴其他国家现行强制责任保险的赔偿体系与模式的基础之上,有必要对中国现行的交强险赔付原则作出调整。从而实现“有效救济受害者”与“避免使加害人承担过重负担”两者之间的平衡。
简介:海上救助属于海事的范畴,是指在海上航行的船舶遭遇到海上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自身的力量又无法排除危险时,需要借助外界力量来进行援救的一种行为。前来援救的外界力量可以应遇难船舶的请求而来,也可以自愿赶来;可以是专业救助机构派出的船舶,也可以是过往的其他船舶。救助人和被救助人为了明确彼此在救助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使救助工作顺利进行,一般在救助开始以前需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签订救助合同。海上救助合同是双务合同。它的订立是以诺言交换诺言,即救助人以承担对遇难船舶采取救助行为的义务来换取被救助人承担在救助行为结束后支付救助报酬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