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地域间经济要素的合理流动与有效配置是促进各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缩小地区差距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欠发达地区缺乏的要素能否从内部更多地积累,并吸引发达地区的要素流入。不可流动要素的状况是决定要素运动的重要方面,而要素运动又与经济发展水平直接相关。因而,若能有效改善一个地区不可流动要素的状况,则有助于该地区要素的积累和流入,从而带动经济发展。一些不可流动要素的状况是无法改变的,如一个地区的土地、能源、矿产资源等,但是,诸如交通、通讯、网络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促进生产要素结合的各种制度性及体制性因素则可以改善,而在这方面,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如果政府能够改善落后地区公共基础设施的状况,同时切实改善体制与制度环境,则一方面能够吸引可流动要素的流入,另一方面也可加强本地区薄弱要素的培育,从而促进该地区经济增长,弥合区域经济差距,实现各地区协调发展。
简介:加入WTO既是一个世界性的经济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很重要的法律问题。就法律角度而言,WTO是符合市场经济发展客观需要的国际贸易法律体系。在多边贸易体制50年发展中,已经形成了一套为WTO各成员共同接受的国际贸易规则。这些规则又深深影响着各国法律。一国加入WTO,就必须全部接受WTO规则,并根据WTO规则相协调。经过20年的改革开放,中国已成功地走上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轨道。与此相适应,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但其中有许多法律、法规与WTO规则不符。入世在即,摆在我们面前的紧迫任务,是确定中国入世的法律原则,以促使中国现行及未来的经济法律制度与WTO规则体系相适应、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