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切稽查组织形式、实施方式和工作力度,都应按照征管改革运行的总体要求,在稽查模式的选择上,从有利于对纳税人和税源的管理、有利于稽查形成合力的角度出发,使稽查管理与征收管理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密切配合,从而防止工作脱节,工作扯皮和工作漏洞,由于各县(区、市)级税务局及其在经济区域税务所处地完成税收任务的核心地位,从层次上看是两级执法主体,一级征管机构理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形式。我们把一级机械相应建立一级稽查组织的管理模式简称为“二级稽查”管理模式。具体地,这种模式分两个层次,即在县局建稽查局、在征收单位设稽查组,使征管部门兼有征管,监督职能,稽查部门以监督职能为主,兼有收入任务职能。稽查局按二级局设置,依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设综合选案股、审理股、执行股和直属稽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