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企业对银行的巨额债务,是国家实施“拨改贷”以后,由于企业微观构造和银行贷款机制的严重缺陷而产生的。据有关资料显示,1996年全国独立核算的国有工业企业债务总额为34324亿元,其中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超过ho.7%,达到22882.7亿元。巨额的银行债务问题不仅使进行中的企业改制无法深入,而且也使正在进行之中的银行商业化改革举步维艰。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对这个问题解决的办法在理论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国家财政对中央银行的债务;二是将企业对银行的债务转换为银行对企业的股权;三是建立一个债务托管机构,代理银行清理企业的债务。究竟哪种观点更可行,还尚未形成一
简介:<正>一、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4号(浙江省财政厅、税务局以浙税[1994]50号、[1994]财办10号文转发)第二条所列货物在1995年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涉及有关会计核算问题应如何进行处理?答:涉及有关会计核算问题按以下原则办理:1.企业销售所列免税货物时,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入帐,不需计算销项税额。2.企业购入所列免税货物时,应按支付的帐款记入购进货物的采购成本,不能比照购入免税农业产品的会计处理执行。3.既生产经营免税货物,又生产经营应税货物的企业,若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能确定直接用于生产经营免税货物的,其应计进项税额可直接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用于生产经营应税货物部分的进项税额则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若购入的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难以确定用于生产经营免税货物或应税货物的,其进项税额可以先全部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待货物销售时再按照当月免税货物销售额占当月全部货物销售额的比例,计算出当月全部进项税额中不得抵扣的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并根据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作会计分录为:借记“商品销售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简介:<正>问:股份制企业合并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时,对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不同的项目应如何处理?答: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报表项目主要是参照工商企业报表项目设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项目和股份制企业的会计报表项目有所不同,对不同的项目在合并会计报表时需作如下处理:1、外商投资企业报表(简称外表,下同)中的“有价证券”项目,合并报表时在股份制企业合并报表(简称股表,下同)中列“短期投资”项目。2、外表中的“一年以上的应收款项”项目,合并报表时应根据其反映的内容在股表中分别列“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等项目。3、外表中的“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其他无形资产”三项,合并报表时在股表中合计列“无形资产”项目。4、外表中的“开办费”、“筹建期间汇兑损失”、“递延投资损失”、“其他递延支出”、“待转销汇兑损失”五项,合并报表时在股表中合计列“递延资产”项目。5、外表中的“应付工资”项目,合并报表时在股表中列“其他应付款”项目。6、外表中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项目,合开报表时在股表中列“应付福利费”
简介:<正>1、问:企业以原先通过行政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与外单位联建房屋,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答:企业原先通过行政划拔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没有入帐核算,在将该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与外单位联建房屋时,应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价款,此时,应将补交的土地出让金予以本金化,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双方联建合同或协议规定,企业用该土地使用权投资时,应按双方确认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已入帐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双方确认的价值与该土地使用权帐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简介:为了拓展海峡两岸会计学术交流和合作,增进相互了解,应台湾综合研究院邀请,浙江省会计学会以副会长陈如洪为团长一行9人,于1999年6月28日至7月7日赴台湾进行为期10天的会计学术交流与访问。访问团在台湾期间,先后同台湾综合研究院、台湾省及台北市会计师公会、台湾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和朝阳科技大学会计系等单位,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管理、会计教育与培训、财务会计准则与独立审计准则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研讨。通过交流与研讨,台湾在会计方面给了访问团不少启示。1、财务会计与审计准则体系较为健全。台湾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工商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特点,依据财务会计准则,参照会计制度范本自行设计会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