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中宜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指出,近两年来,我国仍有一些社团组织未经批准,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变相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十项乱评比活动为:1、“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2、“名牌商品”介绍活动;3、“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4、“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5、“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6、“97年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7、“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8、“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9、“中国城市主导晶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简介:晋国税稽告字(1999)第21号山西省长治市公路煤炭运销稽查分队收取价外费用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偷税案。该单位1996年至1998年7月使用省财政厅专用收据和自制收据,收取查补的公路煤炭专项基金4623836.54元,未计提销项税额,形成偷税601098.7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长治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1998年9月12日作出处理决定,限该单位15日内补缴所偷税款601098.75元,处罚款300549.38元,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8)291号文件规定,加收滞纳金537346.41元,合计1438994.5
简介:尽管我国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会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对职业过程中出现的会计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指正和抵制作出了规定,但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现实中并未起到应有的预期效果,甚至有的会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不仅不抵制会计违规行为,反而还卷入了默默的集体串通舞弊之中。这说明现实中存在着银多的消极因素,影响、制约和障碍着会计人员抵制会计违规行为的正义感;这也说明不能将会计人员看成是“超人”,会计人员和其他经济人一样,在面对会计违规行为时,必然要考虑自己抵制会计违规行为的效用。如果不顾会计人员的心理特点,必将导致会计人员在面对违规行为时缺乏抑制的动力和勇气。
简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工作(以下简称举报管理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举报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以下简称税务违法行为)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信访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举报管理工作必须依靠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依法办事、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保密、接受社会监督的原则。第三条县或者县以上税务机关的稽查局设立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以下简称举报中心)。举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宣传、鼓励群众举报税务违法行为;(二)受理、管理、处理举报材料;(三)转办、交办、督办举报案件;(四)审核举报案件的查办情况;伍)上报、通报举报事项的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