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关键在于其基本制度框架,即计征方式的转变。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将分类预征环节、年终综合汇缴环节有效地结合起来,在保证税收平稳入库的同时,能够充分地发挥个人所得税促进公平的功能。因此,由分类计征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计征方式,正是下一阶段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基本方向。文章首先阐释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计征方式的实质,以及采用该计征方式在促进公平方面的重要意义;然后在此计征方式框架下,对分类预征环节、年终综合汇缴环节的计税单位、课税范围、费用扣除标准、税率体系、收入归属与征管机构等税收要素进行科学的税制设计,并力求这两大环节各税收要素间的相互衔接、相互配合;最后,提出相关的配套跟进措施,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顺利推进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
简介: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中央和地主得税收入的弊端日益显现,严重制约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客观上助长了重复建设和地区封锁,妨碍了市场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市场的形成,不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也不利于加强税收征管的监控。随着政府机构改革的全面推进,企业新财务制度的顺利实施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平稳运行,目前已经基本具备了进行所得税收入分享改革的必要条件。因此,2001年10月国务院决定从2002年起实行所得税民分享改革。这将打破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确定的按业改革发展和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和经济结构合理调整,维护社会稳定,逐步实现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