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你局《关于要求明确“铂金”首饰是否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请示》(浙国税流[1999]5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铂金首饰,俗称白金首饰,是以铂金属为原料制作的一种贵重首饰。根据《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凡以金、银、白金、宝石、珍珠、钻石、翡翠、珊瑚、玛瑙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金银首饰及镶嵌首饰,都属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因此,对以铂金属制作的铂金首饰,应该征收消费税。鉴于铂金与纯金、银是不同元素的两种贵重金属,因此,铂金首饰应该在生产销售环节依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请依照执行。[备注:晋国税流发(1999)42号八月二十六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
简介:南北朝以来小微金融机构在我国已经存续了很久,在经历了寺库质贷、当铺、互助会等形式之后,在长达1000多年的历史中,小微金融机构并未发生太多的演化。但是,近年来,在信息技术和全球化浪潮下,小微金融机构在贷款手段、风险理念、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演化取得较大进展,究其原因是由于贷前调查、风控技术、贷后管理等技术进步而导致的内在因素的推动发生较大的改变。在少数小微金融机构技术溢出的带动下,推动了整体行业的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