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所谓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是指应缴税款到期后纳税人尚未缴纳,税务机关可以通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扣缴当事人的存款或扣押、查封、拍卖部分财产以抵缴税款的一项措施。它是税法赋予税务机关的权力,从而更为充分地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制定和确立,为税务机关实行更为有效的税务管理提供了应有的法律保证。然而,在实际执行中常常会遇
简介:税收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作为调节经济运行和保障社会公平的利器,理应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要作用。非税收入的存在对于缓解各部门经费不足的局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问题是我国非税收入的规模过于庞大,而且绝大部分没有纳入预算管理,存在着管理混乱、使用效率低下、滋生腐败等诸多问题,已经对我国经济、社会造成许多严重的不良影响。大量预算外非税收入的存在侵犯了公民对财政收支的知情权,违背了依法理财的理念,成为滋生贪污腐败的温床,造成了社会关系的不和谐,是与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相违背的,规模庞大且管理混乱的非税收入的存在已经成为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绊脚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