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兼营、混合销售行为的划定,不仅会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负担和国家的财政收入,而且也会影响财政收入归属的级次,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不外乎有4种类型:(1)在增值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2)在营业税同一税种中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4)兼营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货物)和营业税应税劳务。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涉及的税务处理不同,因此要严格区分,不能混淆。(1)在从事一项应税劳务(营业税)时,相连带发生了销售贸物(增值税)的行为;或者是提供的非增值税的应税劳务是直接为销售一批货物而发生的,其二者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从属关系,这种销售行为
简介:受到电子商务的严重冲击,混合家居连锁企业自身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家居产业链已由渠道主导演变为渠道主导和制造商主导共存。目前已有的数字化平台对产业链的逆向整合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数字化平台的构建应注意体现为消费者服务和与制造商、品牌商合作的双重目的,向上进行供应链逆向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增加制造商、品牌商对平台的依赖性、黏性;向下,整合设计、物流、支付等服务环节,打造全方位的"一站式"体验家居新模式。数字化平台包括电子商务功能模块、物流系统模块、信息分享与评论模块、线上交易支付和保障系统模块。数字化平台的构建要注意以"产业链整合"为主旨,重视服务环节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