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节税、避税、逃税是纳税主体一一纳税人想争取不交税或少交税采取的不同方式和方法。由于三者有不少共同点,而且在一定条件和不同空间,三者也往往可以相互转化。因此不少人头脑中对节税、避税、逃税往往产生了一些模糊认识。有些人认为“节税就是避税,不过是较委婉的说法而已”;还有些人认为“在国外,避税与逃税一样都要受到法律惩罚,因而避税和逃税一样,都是违法的”。不但在观念上,在实际判断中,三者界线也很难划分。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一、节税及其特征节税又称税收筹划,一般指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达到不交税或少交税的目的。节税是税务会计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市场经济主体下企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内在要求。一
简介:<正>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公布与实施,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并成为当前讨论与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本文试就所得税会计纳税影响会计法《债务法》进行比较分析。按照《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要求,我国会计实务对于会计收益与纳税所得由于各自确认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可采用“递延法”或“债务法”。为核算企业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伺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各期转销的数额,我国会计实务增设“递延税款”负债科目,该帐户贷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期末贷方(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