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1995年起,对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金融、保险、邮政、电信、电力等特殊行业企业,由总机构或规定的纳税人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办法执行以来,为强化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基层征管机构的管理积极性,保证税收政策的贯彻执行和税款及时入库,保障汇缴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汇缴成员企业所得税监管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造成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管理偏松,监管不力,税收流失,没有纳入正常的税收征管轨道,直接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的正确执行和税收征管质量。一、存在的问题1.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只重视经济指标的完成效果,资金的管理调度,费用支出的控制,而忽视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的执行。有的系统实行以地市级为一级核算单位,取消县市级的财务核算,实行财务核算一体化,资金统一集中调控使用,费用支出报帐制,擅自改变企业的财务核算级次和纳税地点监管层次,逃避税收监督检查。2.汇缴成员企业和单位税收政策纳税观念不强,只重视日常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而忽视税收政策规定的执行。对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政策法规规定及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规定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