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如何正确认定非法集资诈骗犯罪案件中民间借贷合同效力,长期困扰着各级人民法院。2015年最高法院颁布了审理民间借贷纠纷司法解释,其中规定:涉集资诈骗类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但对于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仍具有争议。本文试图通过对有效观点及效力待定观点进行评析,来探究集资诈骗案中的借贷合同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从而得出评价合同行为效力的均是公法规范,当公法规范对合同行为进行评价时可以直接评价,也可先否定其中一方行为,进而否定合同行为效力。所以涉集资诈骗犯罪的借贷合同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合同。
简介:摘要联席办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我国共发生5052起非法集资案件,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2.8个百分点,涉案金额为1795.5亿元,与2016年相比下降了28.5个百分点。虽然近年来我国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和涉案金额持续下降,但是案件总量依然较多,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总体形式依然比较严峻。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案件逐渐呈现出集资手段更隐蔽、案件处理难度大以及涉及领域广泛等特点。在上述背景影响下,非法集资行为涉及的财务会计问题也日趋多样化,司法机关处理此类案件的压力也越来越大。由于司法人员往往不具备专业的财务会计能力,因此案件中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司法工作的效果和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司法会计鉴定方法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方法选择不合理、鉴定材料收集不全面以及过度借鉴审计方法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以银融联公司和振华学院为案例,从涉案的财务、会计事实出发,对司法鉴定方法进行分析、选择以及应用,以期为司法会计鉴定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