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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外汇和税制改革对外贸企业的影响探折印晓炬今年是外贸企业进入全方位体制改革的第一年.外汇、财税,金融、投资、物价等体制改革,无一不与外贸企业有关,而肩负着为国家出口创汇和上交税利的外贸企业,又首当其冲的接受改革的洗礼.必将对外贸企业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 标签: 外贸企业 税制改革 出口退税政策 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进口货物
  • 简介:WTO(GATS)及1997年(FSA)中已将全球95%的金融服务贸易纳入逐步自由化的进程,并要求各成员国必须适时全方位开放国内金融市场.本文分析作为WTO的准成员国,协议的相关内容对我国外汇市场的运作和发展以及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监管方面将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调整措施.

  • 标签: WTO 金融服务贸易 外汇市场 中央银行 入世 中国
  • 简介:外汇收益率实际分布且有尖峰厚尾偏倚的特性,传统的正态分布不足以描述这一性质,而本文提出的非对称Laplace分布能够很好地拟合这一性质。非对称Laplace分布只有2个待估参数且存在有限的n阶矩,计算方便简单。深入分析了非对称Laplace分布的性质,对三种外汇数据进行了拟合,并做了拟合优度的K-S检验。结果表明,非对称拉普拉斯分能够比正态分布更好地描述外汇收益率的尖峰厚尾偏倚的特性。

  • 标签: 非对称LAPLACE分布 尖峰厚尾 拟合优度的K-S检验
  • 简介:最近,财政部颁发了《关于用产品税、增值税税款归还外汇贷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这是为了进一步适应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而采取的重要措施,对于鼓励企业利用外资、扩大产品出口和促进我国工业企业尽快赶上世界先进水平,将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1980年12月30日,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规定,企业用外汇贷款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国内配套的基建贷款),在归还贷款期间的各个年度,可用贷款项目新增产品利润、折旧基金归还贷款本息,不足部分,还可以用新增产品缴纳的,工商税归还。为了正确贯彻这一规

  • 标签: 产品税增值税 增值税税款 外汇贷款
  • 简介:税法要求,外汇业务的营业税金应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缴纳,并因此出现了如何将外汇换算成人民币的折合和核算问题,在实践中也出现了多种做法。凡发生应税劳务都应按以下原则计缴:合法性、配比性、真实性、经济性

  • 标签: :营业税金 外汇汇率 计税汇率 汇率风险 申报
  • 简介:省地方税务局沈阳分局:你局《关于使用非自营性外汇资金经营贷款业务是否按一般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的请示》(辽地税沈【1999】23号)收悉。《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79号)规定:“对金融企业经营转贷外汇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

  • 标签: 贷款业务 营业税 外汇资金 自营性 借款利息 贷款利息
  • 简介:<正>接财政部(91)财工字第42号《关于税制改革、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后有关企业财务问题处理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摘转通知如下,请转知所属按照执行.一、关于少数部门和企业实行先征税后返还办法的财务处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各项税收条例的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税收.对于国务院给予照顾和优惠政策的部门和企业,在税制改革后,实行收支两条线办法,企业收到返还款项按照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1.按规定用于经济建设的,作为国家投资处理.其中用于新建项目的,直接转作国家资本金;用于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的,视同国家专项拨款处理,建设项目完工后,属于按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主管财政机关批准予以冲销,其余部分在资本公积金中单独反映.

  • 标签: 税制改革 体制改革 外汇管理 问题处理 企业财务 记帐本位币
  • 简介:<正>中国银行:你行《关于我行外汇收入计缴营业税有关问题的请示》(中银财[1996]24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对你行外汇收入计缴营业税有关问题答复如下:一、关于营业税计算牌价的问题鉴于国家外汇管理局从1995年4月1日起只公布人民币对美元、日元和港币三种货币的牌价,对三种货币以外的其他外币,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和个人的外币收入如何折算成人民币计算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73号)规定的折

  • 标签: 营业税 有关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行 人民币 外汇收入
  • 简介:<正>经研究决定,现对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的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年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当天或当月月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价折合营业额,并计算营业税。纳税人选择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年之内不得变动。

  • 标签: 金融保险业 外汇结算 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通知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经研究决定,现对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的问题通知如下:一、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

  • 标签: 金融保险业 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币 营业额 财政部 外汇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