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理财产品"飞单"的泛滥根源于我国金融市场投融资渠道不畅,无法有效满足市场的融资需求以及投资者的财富增值需求。在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理财产品"飞单"的刑事责任认识不清的情况下,高额的佣金诱惑为理财产品"飞单"的疯狂点燃了导火索。规范理财产品"飞单"行为,不仅要通过民事诉讼进行追索、通过行政监管规范金融机构行为,还要通过刑事追责进行有力威慑和打击。
简介:关于政府采购中心的定位,《政府采购法》有明确的规定,即“非营利事业法人”。由于在实践中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诸如受行政机关的牵制过大,难以摆脱对财政部门的依赖以及存在某些“暗箱操作”等。于是乎便有人提出对政府采购中心要重新定位,使其成为自收自支单位或企业实体,实行“市场化操作”,达到完全的独立。笔者认为,“独立”与“市场化”并不是解决政府采购中心定位的方向,更不是实现政府采购“阳光工程”目标的灵丹妙药。毋庸讳言,目前政府采购中心在运作中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必须要以对政府采购中心重新定位的办法来解决。更何况,政府采购中心实行市场化也并不能解决受行政部门牵制大、对财政依赖性强以及某些“暗箱操作”的问题。这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