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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为严惩涉税犯罪,新《刑法》专门在第二编第三章增设了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其中对偷税、抗税与逃避追缴欠税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和税务机关惩治上述有关涉税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 标签: 抗税罪 逃避追缴欠税罪 偷税罪 涉税犯罪 危害税收征管罪 罪行
  • 简介:鄂州市抓住全国性清理检查和贯彻国务院《决定》的有利时机,市长亲自坐镇,市委、人大、政府、政协四大家齐心合力,狠抓预算外资金管理,实招,动真格,成效明显。去年9月,省政府召开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电视电话会以后,市长熊同发同志立即召集预算外资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部署强化鄂州市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并亲自致信给市直100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主要领导,要求各单位:一是如实填报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支出、余额情况送市财政局;二是限期将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按规定办理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到市政府学习专题文件,提高思

  • 标签: 预算外资金管理 专户管理 填报单位 清理检查 学习专题 领导小组
  • 简介:<正>今年10月的一天,一位少年和一名中年妇女来到招远市辛北庄地税所,走到专管员面前说:"叔叔,我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一个未成年人,哪有那么多"个人所得"。这对专管员来说还是第一次遇到。原来,这少年是辛庄镇中学学生,名叫杨君栋。他家在本镇高家庄子村。由于怕上学误点,母亲给他买了许多"康师傅"方便面以备应急。今年8月20日晚饭时,杨君栋打开一袋"康师傅"刚要吃,却发现里面一个中奖号码。杨君栋按照这个号码上的说明,寄给了生产厂家。10月25日,杨君栋喜从天降。他收到天津市顶益国际食品有限公司寄来的奖品——一套价值4000元的先锋牌音响。高兴之余,他想到以前税务局的同志曾讲过获奖后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于是,他和母亲商量了纳税之事,老实守法的母亲被儿子几句话就说服了。母子俩筹齐了钱款,一起到地税所,缴纳了800元税款。

  • 标签: 个人所得税 中年妇女 少年 未成年人 杨君 申报缴纳
  • 简介:最近,笔者组织10名医疗专家对金融、邮电、公交、机关等人群进行了调查,结果发现,处于坐姿工作体位的驾驶员、会计、邮局分拣员和计算机操作员的慢性肌肉骨骼损伤的患病率均较高。调查还发现,同时坐姿状态,伏案工作的会计颈椎病患病率高,而上肢无台面支撑的分拣工上下背痛的患病率高。

  • 标签: 患病率 坐姿 健康 体育锻炼 保健方法 工作体位
  • 简介:<正>笔者曾在《安徽财税报》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发表过一篇《偷税和偷税》的小短文。事隔两年后,想就这个问题再谈自己的一点看法。一、偷税应该如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201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为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63条对偷税的定义是:“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 标签: 偷税罪 征管法 变造 追征 认定问题 追诉标准
  • 简介:建国以来关于抗税的立法几经变化,抗税由一个范围宽泛的罪名转化为一种暴力犯罪.现行立法在立法和适用上仍然存在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扣缴义务人抗税应以抗税论,抗税应有单位犯罪的规定,一般抗税行为不宜追究抗税,因税务工作人员的原因引发的抗税行为不以抗税论处,抗税数额不影响抗税罪名的成立,应区分抗税与妨害公务等其他犯罪的界限.

  • 标签: 抗税罪 一般抗税行为 抗税数额 妨害公务罪 立法 故障伤害罪
  • 简介:话说“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孙广营刚刚公布的经过修订的新刑法将于199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在这部重要法典里,专门在第二篇第三章增设了一个新罪名“危害国家税收征管”,共12条,对各种涉税犯罪及其量刑做了明确规定。它的设立增强了执行税法的刚性,为严厉...

  • 标签: 税收征管 涉税犯罪 新刑法 刑事案件 税收条款 增值税专用发票
  • 简介: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税收都是财政的源泉,是国家经济建设和各种公益事业的支柱,人们把税收比作社会躯体的“血液”。正因为如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将税务机构置于十分重要,甚至拥有一定特权的地位。近几年来,我国屡屡出现暴力抗税事件,财政源泉受到严重威胁。对此,有关权威人士呼吁,组建中国税务警察队伍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 标签: 中国 国税 税收 财政 税务机构 源泉
  • 简介:刑讯逼供侵犯的客体应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的权利.刑讯逼供故意"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作为刑讯逼供的加重结果,按刑讯逼供处罚,而不应以故意伤害、故意杀人从重处罚.刑讯逼供的主体应是具有刑事案件侦查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刑讯逼供中过失致人伤残或者死亡的,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即过失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定罪量刑.

  • 标签: 刑讯逼供 重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