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江泽民同志在2001年初召全国完全部长会议上明确指出:“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要坚持不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对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尾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二者范畴不同,但其地位和功能都是非常重要的。我们应始终注重把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这段话非常和概括,对于完善和促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国体系,合成了中华大地上一句响亮的口号,成了任何工作的原则和指导思想,并纷纷效仿提出“依法治X,以德治X”,好像不如此,不足以理解和运用总书记的思想。税收工作也不例外,很快就有人提出“依法治税与德治税相结合”的号和思路,甚至有人干脆就提出“以德治税”的“创意”。这种千篇一律、牵强套用的做法,笔者认为起码存在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对总书记的讲话没有全面理解,没有从总体上完整地把握整段话的含义,把关键的修饰词给删节掉了;二是违背了一切从实限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辩证唯物主义精神。三是没有正确认识和把握法与道德的一般关系。本文试从法与一般关系的理论入手,谈谈税收工作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法治”“德治”并重的重要思想。
简介:在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和会计报表上,都有"其他支出"科目(项目),其登记和填制的内容和方法都有具体规定和严格要求,不是万应科目,可以随意利用的。然而当前言些会计单位忽视国家的统一规定,随意扩大这个项目的数额,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内容。有的报帐的附说明,但说而不明,有的不说明。"其他支出"项目数额过大,据了解和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问题:一是作会计分录和填制会计报表的财会人员业务不熟,分不清某些支出事顶的归属;用他们的话说:"不知在哪下,只如填其他",从而误记、误填"其他支出"项目。二是有些单位的财会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马虎;按项细分嫌麻烦,图省事,认为记哪科目都是支出,帐都不差,把应由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