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现有的部分国营(集体)企业,按照《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要求,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是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市场经济主体的重大举措。尽管绝大部分企业因条件所限,只能改组成内部股份公司,或改组成有限责任公司,但仍然会有数量可观的企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和《规范意见》的具体条件,组建股份有限公司,并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为股票上市公司。这些上市股票,将形成汹涌澎湃的股市潮,许多投资者,挡不住股市利润的巨大诱惑而成为股民。如果购买股票主要是收益性的投资行为,在选
简介:一、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决策常言道“牵一发,则动全身”,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对收益与成本两个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决策就是通过比较信用标准、信用条件调整前后的收益与成本的变动,遵循边际收入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作出方案的优劣选择。例1:甲公司拟更改原定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原定信用标准为可给予信用客户的坏账损失率不超过2%,信用条件为“2/20,NET60”,估计有50%的客户愿意接受现金折扣优惠。现有A、B两个方案:A方案降低信用标准,可接受的坏账损失率为3%,信用条件为“2/20,1/30,NET90”,估计分别有40%和20%的客户愿意接受所提供的现金折扣优
简介: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着全球性差异。即使在发达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系差异仍然是显着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范式:(美国式的)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和(德国式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无论是在控制系统方面,还是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关于两者差异的生成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这些不同角度的制度诠释对两者也持有不同的相对价值判断。对于处于转型和改革进程中的国家而言,对发达经济下不同结构的公司治理范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有助于拓宽这些国家企业治理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中国国有企业在选择治理改革路径时,应该如何借鉴和学习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吸收其成功经验,同样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发达经济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探究了两种最具代表陆的公司治理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存在根本差异的公司治理体系的结构特微和制度背景的深入考察和评价,本文从理论上挖掘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结构及其演进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作者认为,公司治理体系是其所依附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产物。中国的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在强化市场功能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折衷和多元化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