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的重要性逐渐凸显。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国际经济形式和国内经济形势都潜藏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而整个社会结构也都处于调整的关键期,因此人们的思想急需变革。那么在新的社会关系调整的关键期,如何维持社会秩序,成为国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保证国家改革顺利进行、经济调整安全度过、广大人民群众切身体会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好处的前提条件。而社会管理便是维持良好社会秩序的有限手段,同时这也需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作为社会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在进行社会管理的过程当中,发挥着重要的协同作用。本文将着重围绕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进行讨论,详细阐述社会工作的内涵,以及社会工作对社会管理的意义、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简介:我国《民法通则》为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正式从立法上肯定了法律行为制度,对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作了专节规定,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较为完善的概念体系。《民法通则》第五十四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行为在大多数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中,被称作"法律行为"。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由合格的行为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适当的行为内容和合法的行为形式四个要件构成,它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民事法律行为通过行为人而使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其次.民事法律行为是基于平等独立主体自觉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由民事法律行为引起的民事法律关系大都具有等价有偿的性质。最后,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法学的发展上看,是从契约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