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3
44 个结果
  • 简介:习惯法是中国固有法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乡土社会有着深厚的文化根基,发挥着独特的价值功能。本文在介绍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含义,冲突的基础上,得出解决冲突的途径,以便于实现国家法制的统一。关键词国家法;习惯法;冲突引言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统一,发现仍然在少数民族地区出现一些不成文的习惯法,并且发挥的很大的效用。这些不成文的习惯法与国家之间存在很大的矛盾与冲突,并且日益显著,这就成为我国依法治国不可回避的重要问题。一、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含义(一)习惯法习惯法,又被称作“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以习惯为基础而获得合法地位的任何法律。习惯法作为“成文法”的先驱,它以共同遵守的道德原则规范和约束全社会的成员,保护个人、集体和社会的利益与安定。习惯法一旦形成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并比成文法变动要慢。在我国各民族各地区,都曾有习惯法流行。大致归纳起来分为两种1.习惯法是经国家认可的法习惯法是“国家认可和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习惯,是法的渊源之一”从这种观点可以看出,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还是存在一定联系的,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但是这种法只是被国家认可的而忽略了那些未被认可的生活上存在的习惯。2.习惯法是来自少数民族的传统习惯或习俗。如广西有些地区的瑶族实行一种“石牌制度”。一个小石牌由数个村寨组成,数个小石牌联合成大石牌。石牌内根据习惯法,制定“石牌律”(公约),刻于石牌和木牌上,由石牌头执行。村寨成员有违犯石牌律者,轻则罚款、罚酒肉,重到处死。苗族议榔制度下产生的“榔规”,侗族“乡款制度”下产生的“款约”等,都具有习惯法性质。(二)国家法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调整社会关系,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具有规范性、强制性、阶级意志性和物质制约性。二、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一)在继承权方面由于少数民族有着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地理文化,因此习惯法和国家法有着很大不同。我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继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而在回族中就有着明显不同,《古兰经》中规定法定继承人一般依次为配偶、子女、父母、胞兄弟姐妹、原配的子女、配偶的父母、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从整体看,回族的继承人范围比国家的要宽泛,但实际上,由于国家法受汉族影响较大,回族的人民对国家法的规定采取了放弃的态度,大部分人认为继承人应包括配偶、子女(主指婚生子女)、父母,有些情况下还包括祖父母、兄弟、侄儿等。但是有所不同的是,在继承人中的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是给与否定的。在回族中,只有阿訇念过“尼卡唅”的婚姻才是合法的,所生的孩子也就有继承权,没有经过阿訇祝福的婚姻生过的孩子属于“奸生子”,这样的孩子地位低下,没有继承权。(二)在债权方面对于债权问题,民族习惯法规定可以任意用债务人的牲畜、财产乃至土地、房屋清偿,甚至可以拉债务人子女做奴隶,债务人夫妻服劳役作抵偿。如藏族的习惯法规定,如果有欠债不还的行为,经过起诉,债权人可以没收债务人的动产作抵,没收的动产的价值大致与借贷本利总额相当,债权人也可以迫使债务人服一定时期劳役作为报偿。而国家法对欠债不还的行为,无非是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方法,债权人不得基于债权侵犯债务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三)在处罚方面根据徐晓光、吴大华学者编著的《苗族习惯法研究》一书,我们可以知道,传统的苗族社会关于犯罪处罚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苗族对于故意杀人者,处以活埋,凡杀人案件,被害人亲属可以复仇,处死凶手甚至直系亲属,并掠夺其全部财产赔偿死者的损失。在苗族的习惯法中,对故意杀人的行为处罚是十分严厉,处罚手段也十分野蛮,这就与国家法律存在很大的冲突。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可以看出,国家法的处罚还是相对人性化的。三、解决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途径(一)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强文化建设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按照这个说法,我们的民族习惯法也是落后的经济状况的产物。如果基础改变了,群族中人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文化素养的加强,科学知识的积累等各方面的改观,也必然带来思想方面的改革,而自然对民族习惯法中的落后、愚昧、迷信起一定的抵制。只有经济基础牢固了,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改善了,才能不断提高思想意识。(二)国家法与习惯法之间的加强互动习惯法是国家法的基础,我国的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地位,少数民主是我国统一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坚持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下,承认地方习惯法的一定效应,结合少数民族一定情况,各地立法机关应变通立法,去伪存真。“变通”在《辞海》中的解释是灵活运用,不拘常规,就是指各少数民族地区在立法时,应尊重当地的风土、人情、习惯,在某些法律的具体规定上进行某些变通,是指制定的法律更加适应少数民族地区。这样,民族习惯法才能投入习惯法之中,充分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四、结束语总之,少数民族的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这是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少数民族有着自己独特的生活习惯和经济、文化,所以跟国家法就存在不同。我们只有加强各民族的相互团结,实现共同富裕,科技兴国,才能使少数民族一些低俗、愚昧的习惯法失去效用。使国家法统一习惯法,实现依法治国的国家政策,才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参考文献1吴宗金.中国民族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74-2322曾宪义.中国法制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3石泰峰.跨越文明的误区M.现代西方法律人类学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5年版4张恒山.义务先定论M.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5徐晓光,吴大华,韦宗林,李廷贵《苗族习惯法》,华夏出版社作者简介齐媛(1985-),性别女,河北唐山人,河北大学政法学院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专业。

  • 标签:
  • 简介:一位哲学家在海边目睹了一条船遇难的过程,船上的水手和乘客全部溺毙了。他痛骂上苍不讲理,只因为一位罪犯正好乘坐这条船,竟然让众多的无辜者受害。

  • 标签: 哲学家 天神 蚂蚁 无辜者
  • 简介:这篇文章的主人公法肯伯格(HaraldFalckenberg),是德国现代著名的艺术收藏家。他出生于1943年,在汉堡长大,之后分别在弗赖堡,柏林和汉堡攻读法律。在成功获取到法律学博士学位之后在汉堡一家专业生产橡胶的公司作为企业领导人一直工作到今天。在此之间还附带担任过另一家以生产加油站制品公司的工作。

  • 标签: 艺术收藏 现代 德国 家法 生活 勇气
  • 简介:经济学家如今风光喽。3月24日4位经济学家薛暮桥、马洪、刘国光和吴敬琏获首届中国经济学奖,每人30万元奖金。实在说来,这30万元对如今的经济学家不算个啥。

  • 标签: 经济学家 淡出 经济学奖 薛暮桥 吴敬琏 刘国光
  • 简介:本来,雷人是网络世界的语言,用来形容事情令人惊呆到仿佛被雷击中一样。经济研究和经济学家,被称为'冰冷的手术刀',本来应该是与此相距最远的一族。经济学家不是明星和演员,具有为大众生产喜剧或轰动效应的功能,而是对无论最震惊还是最乏味的经济事件,都能进行冷静和独立的研究和剖析,为学界和公众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评论和意见。因此,近年来经济学界扔出的一个比一个雷人的观点,确实让人大跌眼镜。

  • 标签: 经济学家 外汇储备 缩小收入差距
  • 简介:据英国《每日邮报》报道,美国和约旦的科学家认为,他们发现了所罗门国王的铜矿。这个巨大的铜矿位于约旦现在贫瘠的山谷中,是公元前10世纪,所罗门统治古代希伯来人时期开采而成的矿。这些矿非常大,一定为所罗门国王积累了大笔财富,所罗门以拥有无数财富和长期统治新统一的以色列犹太王国而闻名于世。

  • 标签: 罗门 铜矿 考古学家 科学家 公元前 希伯来
  • 简介:北京经济学家曹思源最近说,他从来不在失业问题上批评政府,这个问题的责任不在政府身上。曹思源说,失业问题是中国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代价。他不认为现在中国出现的失业和下岗问题有多么严重。他援引不少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尤其在经济处于结构调整时期的失业率都长期保持在10%的事实,说明现今中国到4%的失业率不值得大惊小怪。他说,一般而言,失业率只要不高于10%.都是可以接受的。曹思源曾经实地考察过美国等发达国家的失业问题,所以他认为发达国家确确实实不能向失业者提供工作,而我们国家目前的情况是潜在的工作机会还很多.不少的失业者或下岗人员常常是看着有工作也不愿意去做,究其原因无非是从前从国营单

  • 标签: 经济学家 失业者 思源 失业问题 失业率 发达国
  • 简介:4年前,考古学家在德国中部发掘出处墓地,其中有几处合葬很特别,比如有一处4具骸骨的合葬,成年女子的头朝向太阳升起的方向,而成年男子则朝向相反的方向;两个小孩分别与他们脸对脸、手搭手;四个人的腿也紧紧相连。

  • 标签: 考古学家 核心家庭 合葬 朝向 成年 墓地
  • 简介:美国和英国科学家已经找到一种使老鼠受损的脑细胞再生的新方法,为治疗老年痴呆症带来新希望。

  • 标签: 美国 英国 老年痴呆症 治疗方法
  • 简介:学家泛指研究儒家经书成就可观的学人,这些学人研究的主要目标,在于汲取经书思想的精华,因应活用,期能有益于国计民生。经学的范畴虽然以儒家重要经典四书五经为主轴,在历代学人相续耕耘拓展下,到了清代,治经的方法日臻严密,旁征博引往往涉及其他相关学门,诸如史学、语言文字学、金石地理等,彼此相辅相成,形成一个扎实的研究体系。清代经学家沉潜其中,说解、考证经文,贯通义理,阐扬、批判兼而有之,让人体认到学者热衷于经世济民的精神。

  • 标签: 经学家 清代 书法展 书艺 语言文字学 国计民生
  • 简介:最近.有关经济学家对国有企业改革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后认为。我国的国企改革已经由创造模式到模仿模式再到多模式或无模式.走到了一个新的境界。专家们归纳出代表性最强的五种:一是辽宁的“海城模式’”,持点是七个字:改、转、租、卖、破、包、井。”二是山东的“诸城模式”.通俗的表述是:只要孩子能养好。换个爹娘又何妨。王是四川的“宜宾模式”.持点是:国家转让产权,企业转换机制、政府转换职能,职工负债持股经营。四是河南的“滦河模式”,型态有:增量护股型全额存员资产折股转让型、部分存量资产折股转让型。五是广东的“顺德模式”.方式是:调整完善所有制结构,发展混合型经济,创新公制多种形式。有关经济学家归纳出国企改革五

  • 标签: 国企改革 经济学家 国有企业改革 所有制结构 企业转换机制 新公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