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价格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它不仅使价格活动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而且对整个社会经济生活将产生广泛深刻的影响。《价格法》中明确规定,我国的基本价格制度是“实行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按照定价主体和形成途径不同,目前我国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其中市场调节价在市场价格机制中占主导地位。也就是说,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将由市场供求、市场竞争等因素决定。在这种情况下,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呈现了新特征:一是对政策不理解,盲目经营造成的违法。在调整产业结构、企业转轨中跨行业经营、兼营的情况较多,由于对新项目的
简介:律师同志:我结婚两年以后,丈夫因病死亡,当时我已怀孕,考虑到各种原因,我做了流产手术,婆家人就以没有给他家留下根为由,强行将我的财产全部拿走。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现在我能否继承丈夫的遗产和追回自己的财产?读者:刘秀琴刘秀琴同志:你信中所谈情况如属实,那你婆家人的做法极不道德,也是违法的。你在丈夫去世以后,有权决定中止妊娠,任何人无权干涉。婆家人认为没有给他家留下根,这完全是一种封建宗法思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国法律保护每个公民的婚姻自由和合法财产权。根据《婚姻法》第13条和《继承法》第26条的规定,你在丈夫去世以后,你本人的婚前财产和婚后个人所用的物品,以及婚后所得的家庭共同财产中的一半均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你丈夫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有财产中的一半才能作为遗产,由你和公婆共同继承。现在你最好是先本着和睦相处、相互体谅的精神,对他们晓之以法,讲明利害,协商解决。也可以请亲属朋友或当地人民调解组织帮助进行调解。如果他们继续坚持错误的作法,不退还强行拿走的财产,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简介:程炜,1968年“上山下乡”,满怀豪情离开北京的家赴陕西汾西县插队。1972年入清华大学读书,1975年底毕业放弃留京工作的机会又回到山西汾西县,并主动要求回到乡下,担任马沟村党支部书记。1978年被任命为县委副书记,但由于家庭原因年底回到北京,在幸福中学当一名化学老师。在过了18年平静幸福生活之后的1997年3月,她毅然辞职,带着全部家庭收入的20多万元来到山西省大宁县榆树乡金疙瘩村搞扶贫开发。程炜是怎么想的?为什么有这样的勇气做出了这样的选择?又是五年过去了,程炜现在怎么样?她的扶贫有结果了吗?以后的路怎样走?2002年12月2日,程炜接受了本刊记者的专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