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我国推行的提供直租业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在计算方面存在两个缺陷:第一个缺陷是具体税法文件对“增值税实际税负”的表述不严谨,第二个缺陷是税法文件中关于计算即征即退的增值税额的方法不明确。这两个缺陷导致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政策失去了可操作性,给纳税人带来了潜在的税收风险。弥补该缺陷的改进措施有以下三种:第一,细化“增值税实际税负税”的含义并增加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公式;第二,改用其他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方式;第三,改用即征即退之外的税收优惠方式。最后指出:现有的缺陷导致纳税人提供直租服务适用的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的税法条文形成了无认知的税法漏洞,降低了税法的指引作用和实施效果,必须弥补这一税法漏洞。
简介:一、会计舞弊的主要表现 主要有“四虚”:一是虚造企业业绩。有的企业对并不存在的销售业务按正常的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指使会计人员多缴纳一些税金;或对有一定销售业绩的客户,在原销售业务的基础上虚增销售业务,使企业确认的收入远远超过实际销售收入。二是虚构业务内容及凭证。有的会计人员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进行,如在人员名单中增加名字和金额,有的会计人员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故意算错,用转账支票套购商品或者擅自提现等。三是虚报往来账户。有的企业为了逃避税款,用以往年度或己下账的付款存根或未用支票存根对日期进行改动,作为抵扣付款凭证。有的长期拖欠货款,造成企业应收销货款长期挂账。还有的企业将外单位还款不冲销往来账,而是截留并转移他处,再通过坏账损失挤列管理费用。四是虚调费用和利润。有的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在“其他应付款”中挂账,或者为了控制当年实现的利润,采取不当方式以虚增费用或减少利润。有的企业为了享受国家税收优惠,采取虚列预提费用的方式来人为地调节利润,做成“真盈假亏”的假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