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中国建立后的审计,从时间上来讲,在这里主要是指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到1982年,假如去掉“文化大革命”,则到60年代中期,共计17年时间。一、监察机关负有审计职责(一)历史回眸。1、我国历代王朝的监察机构皆兼有审计职能。除周朝以及秦汉的御史大夫和清朝的都察院是一家独掌审计、监察职权外,比如,隋唐宋元的御史台与明朝的都察院以行政监察为主,同时兼理部分审计工作;2、中华民国的监察机构也兼行审计职权。按照广州国民政府公布的《监察院组织法》,于1925年8月成立的监察院第二局掌理审计事务。次年10月4日,第二局改为监察院第二科掌理审计事务。1927年11月5日,第二科改为监察院第三司掌理审
简介:在我国,对审计理论体系的探索已开始受到审计学界的现注,并有一些专著对之进行了论述。现就如何构建一个较为完整有序的审计理论体系作以下思考。一、以审计本质为逻辑起点。逻辑起点的选择,对于健全理论结构是至关重要的。在审计理论的探求过程中,被选作逻辑起点的代表性理论有:①以尚德尔教授为代表的审计假设起点论。审计假设是审计人员对不能确知或无法证明的现象,根据客观规律或通常情况作出的合乎事理的判断,它是建立审计理论结构的基石,但作为逻辑起点则不太合适。③以蒙氏为代表的审计目标论。审计目标只能说是指导审计实务的出发点,如果作为引导审计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则可能造成审计理论结构体系的不够完整和有失偏颇。③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