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被视为“中国萨班斯法案”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明确要求我国主板上市公司从2012年起全面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并要求外部独立审计师对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全面鉴证并公开出具审计报告。基于此,本文以我国主板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强制内部控制是否切实提高了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可靠性。研究发现,外部审计师对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没有减少上市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企业披露信息的可靠性没有明显地提升;进一步以我国市场特有的“双事务所”审计的上市公司为样本,检验发现聘用两个事务所分别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确实会降低财务重述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本文对研究我国内部控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后续政策改进以及提升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可靠性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简介:本文以中国证券市场2001至2004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对象,考察了公司会计可靠性原则的盈余相关性及其市场定价。我们首先考察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收益和基于权责发生制的应计总额的相对盈余相关性,并考察市场定价是否对两者的计量可靠性差异做出反映。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着重考察具有较高可靠性的非融资性流动负债和较低可靠性的非融资性流动资产,考察其盈余相关性及市场定价。研究发现,基于收付实现制的现金收益具有更高的盈余相关性,但市场表现出存在利润“功能锁定”现象,并未对其做出反映。非融资性流动负债具有正的盈余相关性,非融资性流动资产具有负的盈余相关性。二者相比较,会计可靠性计量原则与盈余相关性具有显著正相关关系。从市场定价角度看,市场给予了非融资性流动负债正的定价、非融资性流动资产负的定价。即市场符合“幼稚投资者”假说,市场给予了会计可靠性原则正的定价,但其显著程度尚比较弱,在加入各种控制变量之后,其显著程度进一步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