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正在有效地促进全市加快建立政府采购制度。这一管理条例要求全市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关单位,今后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及相关活动时,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现代财政理论,政府的财政支出从性质上讲,可划分为转移性支出与购买性支出。其中转移性支出是资金无偿的、单方面的转移,主要包括政府部门用于养老金,补贴、救济捐赠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补助等。购买性支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实体为提供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及满足自身需要,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从国内、国际市场上购买所需商品和劳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