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由于我国独特的制度环境,中央企业作为我国企业的主力军的排头兵,其社会责任履行好与坏影响着社会和国家各方面发展,近年来国家愈发重视实践中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本文重点阐述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独特内涵和界限划分,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央企业社会责任的落实。
简介:农村社会支持活动,诸如扶贫、赈灾等,在中国早已有之,但以往的这类活动大多属于救济性或福利性的社会保障行为,局好于对农村社会弱者进行生存支持而不是发展支持,缺乏开发性,再生性和发展性。对于农村社会弱者而言,他们只是被动地接受各种帮助和捐赠,很少主动参与农村社会支持活动中去。因此,农村社会支持活动一结束,农村社会弱者的生活又重新沦入贫困状态之中,事实上,除了一部分残疾人、老年人和孤儿等农村社会弱者缺乏自立、自强和再生的能力以外,大多数农村社会弱者都有丰富的自立,自强和再生资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农村社会支持活动,必须走出传统的农村社会支持模式,农村社会支持下不应该只是“输血”机制,也就当是“造血”机制,应当引进社会保险、社会服务、生态保护和心理培育等新的机制。
简介:社会公共利益的界定方式包括否定存在论、整体利益论、多数人利益论、个人利益总和论、抽象秩序论等观点。社会公共利益是社会整体所享有的、保障社会正常运转所要维护的有效价值。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广泛,其中涉及经济发展的利益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经济法以维护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基础,是经济法于其他法律学科的重要区别。经济法以社会公共经济利益为出发点,是由其克服市场失灵的调整目的决定的,是由其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的调整对象决定的,是由其追求总体经济效益的特征所决定的。经济法为社会公共经济利益服务,体现在经济法维护公平竞争和有序竞争的经济秩序、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的实质公平、维护国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