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的人才资源管理日益受到关注,而内部晋升则是公司人员进入高层的一种途径,而且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由于企业人员的日益增多,组织结构的日渐复杂,对管理层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未来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必然。随着人员的增长对员工晋升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企业的内部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内部激励机制使得人才能够得到不断的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的员工晋升渠道都是单一的,很容易产生专业上的错位、岗位上的错位,而且在晋升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业绩上的偏差。因此标准制定过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的依据。这说明了一个组织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人际关系问题,导致了晋升机制的作用不大;从组织结构上看晋升机制的发展是一种扁平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晋升的过程中空间的局限让员工的积极性不高。新时期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于优化企业经营、提升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企业内部的人才资源管理日益受到关注,而内部晋升则是公司人员进入高层的一种途径,而且是公司人力资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可以有效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由于企业人员的日益增多,组织结构的日渐复杂,对管理层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因此未来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将成为一种必然。随着人员的增长对员工晋升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因此企业的内部竞争也会越来越激烈。企业的管理者需要建立一种全新的内部激励机制使得人才能够得到不断的提升,从而实现公司的快速发展。目前我国部分企业的员工晋升渠道都是单一的,很容易产生专业上的错位、岗位上的错位,而且在晋升的过程中很容易产生业绩上的偏差。因此标准制定过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要求,也没有明确的依据。这说明了一个组织内部存在着严重的人际关系问题,导致了晋升机制的作用不大;从组织结构上看晋升机制的发展是一种扁平的发展趋势,因此在晋升的过程中空间的局限让员工的积极性不高。新时期企业人事制度的改革对于优化企业经营、提升经营效率、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简介: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晋升机制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这一制度的变化对于员工来说是一件好事,不仅能够让员工感到晋升的满足感,而且还能让他们有更多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但是如果不能够对企业内部的人力资源晋升机制进行完善和优化,就会导致很多员工在晋升之后变得更加懒散。这对企业来说是十分不利的,也会让企业在激烈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所以说,企业内部人力资源的晋升机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就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晋升机制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一些相应优化措施。
简介:摘要:企业对MBA学位的需求,及其对员工晋升机会的影响,一直是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全面调查与访谈的方式,了解了近年来我国不同类型企业对MBA学位的需求和态度,同时分析了MBA学位在员工晋升方面的实际效果。结果表明,跨国公司和大型民营企业更倾向于招聘和晋升具有MBA学位的员工,相比之下,中小企业和国有企业的需求则相对较小。在晋升机会方面,MBA学位能够帮助员工获取更多的晋升机会,但其影响力受到企业的规模、性质、职位以及员工个人能力等多因素影响。本研究有助于更深入理解MBA教育在我国工商管理领域的应用及其价值,对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尤其是晋升制度的设立与优化提供科学依据。
简介:在中国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政治晋升激励和土地资源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在对现有文献进行系统梳理的基础上,利用中国1999—2010年31个省市区的面板数据,构建面板联立方程模型检验了晋升激励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研究结果表明:(1)晋升激励与土地财政存在显著的正向互动关系,而且晋升激励对土地财政的作用程度大于土地财政对晋升激励的作用;(2)晋升激励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显著为正,地方政府的晋升激励和土地财政是中国经济长期保持较快增速的重要原因;(3)晋升激励和土地财政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呈现出一定的区域差异,对东部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小于中西部地区。
简介:本文使用中国2000-2013年1130位地级市市长的信息,探讨了官员晋升速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以及影响官员晋升速度的因素。研究发现,官员晋升速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呈先上升后下降的倒U型趋势,临界值为1/26(即工龄为26年时),且中部地区官员晋升速度对经济增长的影响要强于东西部地区。对官员晋升速度影响因素的分析发现,官员个体特征和政治关系对晋升速度的影响显著为正。具体而言,官员参加工作时的年龄、学历、汉族身份等个体特征对晋升速度有显著影响,性别、专业背景的影响不显著;跨省交流和省级任职经历对官员晋升速度有显著正向影响,但中央任职经历的影响却不显著。
简介:根据一些同志的看法,我国现行的刑事审判方式主要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法院管得过多.我国法院不仅仅对起诉的案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而且还必须进行实质上审查,法院掌握了我国整个审判活动的指挥权.由于法院包揽了诉讼,在开庭前就对案件的证据和事实进行收集和调查,很容易预先就形成处理案件的看法和方案,导致把法官的主观意志强加于整个审判过程.2、控审双方关系过分密切.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强调公检法在职权分工的前提下,为完成惩罚罪犯的任务,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互通情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这对打击和惩罚犯罪无疑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这却使得控审双方之间的关系变得过分密切,在实际工程中常常力求保持趋于一致,案件一旦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