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传统产业经济学研究的进入壁垒一般是基于厂商在生产领域内的非对称优势壁垒,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等;或制度性壁垒,如政策、法律等。但是,在供给过剩的条件下,生产领域中的非对称优势会被迅速模仿并最终失去壁垒作用,而基于消费者选择行为的品牌机制,将会成为一种新的壁垒形式,即品牌壁垒。对于品牌壁垒的形成途径,本文从广告形成品牌壁垒的线索出发进行了理论评述,进一步的,我们证明产品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也存在着成本,而由选择成本决定的品牌机制,可以提高产品转化率,在厂商内部实现转化效率,从而获得非对称优势。在商品过剩及消费者选择的条件下,由品牌构筑起的进入壁垒对于防止新进入者的进入显得更为持久更为有效,同时这也将成为厂商竞争最重要的壁垒形式之一。
简介:摘要:算法价格歧视是指在商家在收集大量用户信息后,根据用户的偏好、消费水平等因素通过算法对不同用户提供不同价格的定价过程。算法黑箱隐藏定价的机理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完善对算法的披露审核机制,这有利于算法伦理的评判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之间做好平衡,实现技术以人为本的理念;算法权力强制性的差别定价侵犯了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创新算法领域的监管方式,加强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建立起事前合规、事中监督、事后惩处的全链条动态监管体系;设计者自身的歧视取向也会侵犯消费者平等权,为此应当制定法律规范,强化伦理法则,提高算法设计者的伦理素养,从而在算法数据层面实现数据来源可查、数据内容可查、数据处理可查等。
简介:传统的契约理论基于对个人决策自由的保护,排除任何契约之外的权力与义务的侵入。但是金融领域内的极度信息不对称,完全的形式平等正义已无法适应社会生活的发展。信赖法则作为近代法律经济功能下的产物,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强调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和信赖利益,对于实现金融创新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从金融合约缔结过程中信息获取与输出两个脉络分析金融机构应承担的信赖义务,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客户信息收集的完全性与适当性,保证金融机构在营销过程中的适当性,而且应规范合约缔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义务和遵循的披露原则,保证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及完全性,确保消费者理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