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合伙企业作为商人的一种形式,属于商事组织的构成部分,这已形成人们的共识,无须再进行讨论。但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主体地位,特别是如何认识合伙企业的团体能力,还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民法通则》颁布初期,许多人曾对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尤其是它的能力,提出了质疑。但是,1993年9月2日修订了《经济合同法》,该法第2条将"其他经济组织"列入合同主体范围。从此,对于具有组织形式的民事合伙的主体性及其能力的
简介:我国学界对商事登记制度的研究多是对某些内容零星的研究,没有从统一立法的视角深入探索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践中,商事登记改革成果丰硕,但仍然是对原有制度的修补。在编纂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的体系化进入关键阶段,要实现民商事法律体系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民商法的有
简介:<正>在大陆法系的商法理论和立法例中,商人和商行为是两个基本范畴。而无论是对商人概念的界定还是对商行为理论的建构,都离不开"商事能力"与"营业"。中外著述中多有对两者的论述,但两者的关系问题却鲜有述及。笔者在长期的商法教学中,尤其是商法总论的教学中,自认为形成了较粗略的想法,希望借此机会得到同仁的赐教。
简介:DigitalRightsManagement(DRM)是一种用来保护数字作品的版权、从而促进数字内容在网络上的发布与销售的技术。本文试图在分析数字版权管理一般工作原理的基础上,探讨数字版权管理访问控制的设计原则,各种访问控制实现方法,以及版权技术保护措施与合理使用的关系等问题。
简介:近年来,我国版权事业发展十分的迅速,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国际社会在版权领域广泛的对话、交流和合作。我国版权交易主要通过一些版权交易中心和机构进行,一个国家级的版权交易平台,是我国促进版权交易、推动文化创新产品走向市场的必要平台。目前,我国已建立了国际版权交易中心、电视剧版权交易中心等版权交易平台,这就为许多优秀作品的创作方和使用方搭建信息平台和沟通桥梁,促进版权交易与版权相关产业的发展。
简介:商行为是商法的基本范畴,商行为制度与商主体制度构成了商事法律制度的两大基本内容。商法规则除了少部分外,大多都是对商主体和商行为的规范。对商法中商行为的研究其目的主要有三:一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中,商人的营业行为是不同于其他众多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行为,
简介:<正>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简称《合伙企业法》)修订之后,将《合伙企业法》草案中原来的普通合伙、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三种形式,调整为普通合伙、有限合伙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合伙成为普通合伙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由单一形态演化成两种形态,即由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说,符合世界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的制度选择趋势。一方面,普通合伙企业是最经常的划分,其特点是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
简介:<正>引言2008年金融海啸的爆发,让人们意识到在金融创新中隐含着巨大的风险,也给中国广大投资人和制度设立者带来了警示和思考。美国率先追根溯源,进行"秋后算账"。2010年4月1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对高盛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起诉书称,保尔森对冲基金公司2007年向高盛支付约1500万美元设计和营销费用,让其设计并销售一种基于次贷业务的抵押担保债券(CDO)。在交易中,高盛未向
合伙企业团体能力的思考大纲
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的商事登记统一立法研究
营业自由的实现路径——兼论与商事能力的关系
数字版权管理的访问控制
版权交易平台建设风险与控制
现代商法对商行为的法律控制
有限合伙企业责任风险的转移与控制
从高盛“欺诈门”看金融衍生工具的风险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