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公益性公司主要是指垄断性公司和独占资源性公司,包括大部分央企和部分金融机构。我们提出一个概念是公益性公司,与一般的公司宗旨有所不同。一般的公司宗旨明确宣布自己是一个营利性的企业,自负盈亏,他人不要干涉;只要不做违法的事情,他人干涉也没有用。企图用社会责任约束公司行为是一个想当然的行为,多数情况只能是鼓吹者落得自弹自唱;而公司该干什么还是干什么,并不理会社会的呼吁。人们在失望之余会找法律向公司讨个说法,但发现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也没有规定公司社会责任的大小,只是笼统地提及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呼吁者企图用这些笼统的规定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想法,与天桥上摆个空罐子等路人丢钱的想法差不多。因此,要想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需有法律依据。
简介:<正>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和信托市场建立较晚,相应地投资信托起步也较晚,总体上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上海市和深圳市分别于1992和1993年颁行投资信托基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1997年10月5日国务院批准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一系列配套性规范文件,使国内投资信托走向更健康、成熟的发展道路。1998年以来,一批规范的基金发行上市,受到市场的欢迎。2001年10月8日《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发布后,又有若干开放式基金面市。目前我国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近二十家,管理着五十余个基金、近一千亿的基金资产。但是,近年也出现了私募基金盛行、基金管理公司操作不规范的"基金黑幕"等问题,招致广泛批评。开放式基金先热后冷、基金市场对外开放等发展问题也引人注目。基金盈利不理想。以2002年初为例,五十余家基金中,基金单位净值最高的为1.2418元,最低的仅有0.702元,仅有9家基金单位净值超过1.05元,超过1.08元的
简介:<正>审判实践中,合伙纠纷较为常见。法官一般对合伙纠纷都有一些"厌烦"或"惧怕"。原因很简单,合伙一般都是家人、亲戚、朋友或熟人组织一定的资金从事一些规模较小的生产经营活动,合伙初期热情很高,也很少想到亏损、退伙、解散、清算之类"不吉利"的事情。因退伙引起的纠纷是合伙纠纷中最为常见的,既涉及退伙人与原合伙人、新入伙人之间的关系,也涉及退伙人与债权人、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本文拟结合2006年修订通过的《合伙企业法》,对退伙的本质、我国的退伙制度及审判实践中的一些疑难问题进行一些探讨,旨在完善我国的退伙制度。规范实践中的退伙行为。